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这次的新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
主要变化有: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将“出版服务”(不含报纸出版)、“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内容保存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艺术陶瓷制造”7个中类合并为“内容创作生产”大类。保留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包含内容有所调整。将“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播影视发行放映”“艺术表演”“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工艺美术品销售”6个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同时增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新增“文化投资运营”大类,下设 “投资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2个中类。保留“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名称修改为“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包含内容有所调整。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8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