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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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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0:25:12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列入备案范围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该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据悉,办法所称的重大选题包括12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选题,具体包括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与1997年版相比,此次印发的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多有变化。一是在选题数量上,重大选题总数由15种变为12种,增加了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二是在选题顺序上,中共党史选题、国防军队选题、港澳台选题等位置提前;三是在词语表述上,新办法增加或删除了某些词语,使表达更加精准明确,比如“前苏联”变成“苏联”,“政府机构”变成“党政机构”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增加了对“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的重大题材作品”的相关规定,规定对该类题材作品的编辑制作应实行统筹规划、归口审批,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立项手续。经批准立项的选题,出版前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此外,新办法还对5种情况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予以特殊处理。

  根据备案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自备案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或提出意见。审核同意的备案批复文件两年内有效。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9.11.7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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