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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 代办站评选表彰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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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1-03-22 09:51:38  来源: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代办站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按照党和国家的出版发行方针政策,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主管部门指导和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领导下,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坚持“服务高校、服务高校出版社”的办站宗旨,建设和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涌现出一批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守法经营、业绩显著的优秀单位和许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热情服务的干部、员工。为强健团队,增进广大代办站同志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树立榜样,激励代办站在新的时期再接再厉、奋发努力,争取更好更大的发展,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决定,2011年开展评选“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活动。

 为切实做好这次评优工作,评选出真正优秀,有说服力、榜样性的代办站,推动全国代办站改革体制、联合发展、做大做强,评选出各站的先进分子,带动全站职工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出版发行政策法规和代办站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代办站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工作:
 1.本次评选工作在教育部社科司出版管理处指导下、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领导下进行。
 2.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为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及终审;代办站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3.“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最终确认,颁发奖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由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和代办站服务中心评定,颁发奖状。

 二、“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一)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条件:
 1.建立或恢复建立两年以上。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在代办站建设和经营中没有出现过经营盗版书、恶意拖欠货款、偷漏税等违法违纪情况或其他较大政治、经济问题。
 3.有相应的办站和经营证照,具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现代化管理、经营机制和完善的法人办站结构。
 4.具备电脑办公、管理、经营的现代化手段,经营管理水平高、效果好。
 5.坚持为高等学校和高校出版社服务的办站宗旨,服务热情、周到,课前到书率达到95%以上,各方面反映良好。
 6.业务覆盖面大,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的80%以上。
 7.近三年的年经营码洋保持在2000万元左右,2010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代办站可以略低);或三年里发展迅速,每年码洋递增30%以上,在2010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
 8.站长及员工队伍素质高、业务精,有团结协作、蓬勃向上的团队精神。
 9.积极参与代办站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其他代办站相互协作、支持,致力于全国代办站的共同发展。

 (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2.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年出勤率达到98%以上。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条例的情况。
 4.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代办站发展中起到突出作用,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
 5.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集体荣誉感,能领导或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1.2011年4月,各代办站自我申报。申报优秀代办站的单位要填写《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申报表》;申报先进个人须填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2011年5~8月,以函调的形式听取大学出版社、教育部直属出版社,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有关大专院校教务处、教材科等与代办站工作相关单位的意见;横向听取各代办站的意见;服务中心对代办站进行考察,了解情况。
 3.2011年9~10月,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进行汇评,提出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在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4.2011年11月,“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名单”报大学版协最终确定。
 5.在2011年年底前后召开全国代办站大会上,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奖状。

 四、其他
 1.“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的评选数量,上不封顶、下不设底。
 2.“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每个代办站可以选报1人;获得“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称号单位,站长自然入选,还可选报1人(申报“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的单位,可以选报含站长在内2人)。
 3.新的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产生后,2006年评出的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自动失效。
 4.评选出的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并函告各代办站主管单位、大学出版社、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以及相关高等院校。

 五、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和高校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代办站工作委员会
 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
 2011年3月8日

 来源: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代办站工作委员会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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