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 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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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 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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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9436-4 |
条码: | |
作者: |
杨朝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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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0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99.00
折扣价:¥89.10
折扣:0.90
节省了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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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5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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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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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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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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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利用、改造和保护自然的奋斗史更是一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精神文化和制度规则的文明史。然而,历史上,“我们经常把文明和自然分离开来”,以至于“文明越是灿烂,它持续的时间就越是短暂。文明之所以会在孕育这些文明的地方衰落,主要是由于人们糟蹋或者毁坏了帮助人类发展文明的环境”。(1)传统的“文明人踏过地球表面,在他们的足迹所过之处留下一片荒漠”。汲取历史的教训,从现在开始,“我们必须把文明与自然联系起来”,2走“良好生存于自然生态之中的文明”3之路。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立足于我国面临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在充分吸收我国古代“天人合一”“天人相参”的生态思想和科学借鉴西方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生态理念的基础上,从以人为本的立场、生命共同体的格局、人类文明的高度、地球生态系统的广度出发,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和治国理念。然而,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内涵、历史意义和建设路径等基本问题,在研究上还不够重视,在认识上尚有诸多模糊乃至谬误之处。下一步,亟待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系统的生态文明观,进而让其成为具有普适性的全球话语,并上升为各国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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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杨朝霞 湖南湘潭人,环境法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中国网“观点中国”专栏作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访问学者。本、硕、博先后毕业于湘潭大学(环境工程和法学)、武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大学毕业后在吉首大学任教5年,2010年受北京林业大学派遣赴江西省林业行政系统挂职半年。 主要从事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标准和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在《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和教材10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权的证成、构造和救济研究》等课题近30项。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天津卫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中国网等媒体采访230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和《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10多项环境立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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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序一安黎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学支撑1
序二孙佑海:开创环境法治的新时代4
序三蔡守秋:中国环境法学的历史机遇和时代使命8
内容概要11
上编总论
引言生态文明的时代课题3
一、生态文明理念的诞生3
二、生态文明的理论追问7
第一章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9
导言生态文明的概念9
第一节生态文明观的第一要义:发展13
一、发展失序是生态文明诞生的历史背景13
二、革新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17
三、结语20
第二节生态文明观的基本立场:以人为本和环境公平21
一、人与自然之间:以人为本,维护环境权兼顾生存权和发展权21
二、人与人之间:维护环境公平,坚持民生优先26
三、结语32
第三节生态文明观的精髓:高质量的绿色发展32
一、核心任务: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33
二、终极目标: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37
三、价值权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利益平衡41
四、结语48
第四节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49
一、维护“自然-社会”系统环境资源的供需平衡50
二、维护“经济-社会”系统资源产品的供需平衡51
三、维护“自然-经济”系统环境资源的供需平衡51
四、维护自然系统内部生态关系的动态平衡53
五、结语55
第五节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方法56
一、空间的有序化56
二、发展的生态化58
三、生态的资本化63
四、环保的经济化(环保产业化)69
五、治理的社会化75
六、结语77
本章小结78
一、生态文明观的理论要点78
二、生态文明观的法学重构和法律表达83
第二章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环节·原理·要求85
第一节话语转换:生态文明观的法学解读86
一、生态文明观的理论生成:从事实到事理87
二、生态文明观的法学转换:从事理到法理92
三、结语101
第二节事理辨析:生态文明法学创新的逻辑起点102
一、环境、资源、生态的法学辨析:“一体三用”103
二、生态环境的内涵以及与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概念辨析115
三、结语121
第三节法理探究:生态文明法学创新的主要模式122
一、模式一:具化(Specialization)122
二、模式二:改良(Improvement)124
三、模式三:革命(Revolution)129
四、模式四:整合(Integration)138
五、结语152
第四节法律表达(上):环境专门法的体系化155
一、法律制度的补充和改进:具化、补充、改良、革命和整合156
二、法律制度的衔接和配合:从“法律种群”到“法律群落”160
三、立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从“法律系统”到“法律圈”161
四、代结语:环境法的法典化164
第五节法律表达(下):传统部门法的生态化165
一、宪法的生态化166
二、民法的生态化174
三、行政法的生态化200
四、刑法的生态化201
五、诉讼法的生态化206
六、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的生态化207
七、结语209
本章小结210
下编分论
第三章生态文明观的权利表达:环境权215
第一节环境权“改良说”及其检视216
一、环境人格权说及其检视216
二、环境财产权说及其检视223
三、结语231
第二节环境权创设的证成232
一、环境权创设的必要性:从“改良”到“革命”232
二、环境权创设的可能性:符合权利生成的基本要件236
三、结语252
第三节环境权的内涵和属性253
一、环境权的基本内涵:仅指良好环境权,不包括资源权、
排污权和自然保护地役权254
二、环境权的属性特征260
三、结语265
第四节环境权的主体:学说的反思与修正266
一、国家和单位环境权说及其检视266
二、人类和自然体环境权说及其检视273
三、后代人环境权说及其修正282
四、结语:环境权主体仅限于当代和后代的自然人286
第五节环境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机制288
一、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288
二、环境权(信托)诉讼289
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291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93
五、环境检察公益诉讼295
六、不同类型诉讼之间的衔接与协调302
七、结语305
本章小结:厚筑环境权研究的“事理”和“法理”基础305
第四章生态文明观的责任表达:政府环境问责的反思和改进311
第一节政府环境问责的内涵和问题312
一、政府环境问责的内涵辨析:法律责任还是政治责任?312
二、我国政府环境问责的问题316
第二节政府环境问责问题的根源324
一、问责依据不足:存有立法缺漏且可操作性不强324
二、监管体制不顺:职责划分不清,部门衔接不畅325
三、职权监督不力:监督机制流于形式326
四、问责体系不当:问责机制单一且过于依赖327
第三节改进政府环境问责制度的对策建议328
一、填补立法缺漏:落实依法问责328
二、优化制度设计:坚持公平问责330
三、消除制度隐忧:推进“尽职免责”332
本章结语:推进政府环境问责的法治化333
第五章生态文明观的司法表达:环境公益诉讼336
第一节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336
一、公益诉讼概念的缘起336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337
第二节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前世今生”340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回顾340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问题350
第三节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反思356
一、环境、资源、生态的概念不清356
二、环境公益的内涵不定、外延不明358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不牢361
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重构363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363
二、“环境公益”的内涵和外延365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370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377
第五节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创新377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权利基础378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和起诉依据389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顺位和衔接协调392
四、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修法建议394
本章小结397
第六章生态文明观的法制化: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401
第一节我国环境法的历史演进401
一、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402
二、第二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406
三、第三代环境法: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410
四、结语414
第二节我国环境立法的检视和展望415
一、目标立场的检视:是否坚守“三生共赢”和以人为本416
二、核心任务的检视:是否坚守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418
三、路径方法的检视:是否践行空间有序化、发展生态化、生态资本化、
环保经济化和治理社会化419
四、制度工具的检视:是否推进生态文明专门法的体系化和相关法的
生态化422
五、结语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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