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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的艺术 - 证据法学论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交叉询问的艺术 证据法学论丛
ISBN:978-7-5764-0828-7 条码:
作者: 房保国 主编  相关图书 装订:平装
印次:1-1 开本:16开
定价: ¥49.00  折扣价:¥44.10
折扣:0.90 节省了4.9元
字数: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数:
发行编号: 每包册数:
出版日期: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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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交叉询问对英美的诉讼律师而言是一门技术和艺术



交叉询问有以下功能:

01

充分体现诉讼平等,武器平等

02

开放性,证人作证完全是开放的,

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处于透明的空间

03

充分反映民主参与和民主理念



英美交叉询问制具有以下特点:

01

交叉询问制属于事实审理阶段的法庭审理的

一项重要制度和过程

02

在英美诉讼中,证人具有很强的附属性,

即证人是 “当事人的证人”

03

只有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才能询问证人,

法官不得询问证人

04

证人询问只能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

05

在交叉询问中适用严格的证据法则,

禁止使用传闻证据

06

反询问可以实施诱导性询问等


本书拟结合实践中几起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交叉询问的基本原理、参与主体、功能、方式、运用规则等予以探讨,专题研究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和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将理论与鲜活的案例结合起来,最后对中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作者简介:
房保国 男,1976年10月生,山东省枣庄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出版《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你有权保持沉默》《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等专著4本,《宪法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译著1本,《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合著2本,主编图书《科学证据研究》《言词证据研究》《鉴定意见研究》《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证据法学研修案例》等7本,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

章节目录:
总序 … 001
序言 … 003

第一章 交叉询问的基本理论 … 001
一、交叉询问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 001
二、交叉询问之一般规则 … 008
三、交叉询问之特殊规则 … 016
四、交叉询问的改革之路 … 024

第二章 主询问 … 032
一、主询问的含义 … 032
二、主询问的构成 … 034
三、主询问的适用规则 … 040
四、主询问的具体方法与策略 … 044

第三章 反询问 … 049
一、反询问的概念 … 049
二、反询问的功能 … 050
三、反询问的方法 … 053
四、反询问的完善 … 062

第四章 交叉询问的异议技巧 … 064
一、交叉询问前的准备 … 064
二、交叉询问中的异议技巧 … 067
三、对专家证人交叉询问的技巧 … 071

第五章 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 … 076
一、专家出庭作证 … 078
二、对专家证人的主询问 … 082
三、对专家证人的反询问 … 106

第六章 对伪证证人的交叉询问 … 133
一、证人弹劾规则概要 … 133
二、关于证人诚实品性的弹劾技巧 … 144
三、关于证人可信性的其他弹劾技巧 … 149

第七章 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 … 155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 155
二、对侦查人员交叉询问的法理依据 … 159
三、对侦查人员交叉询问的技巧 … 164

第八章 公诉人如何进行交叉询问 … 192
一、公诉人主询问的技巧 … 192
二、公诉人反询问的技巧 … 195
三、公诉人异议的技巧 … 199

第九章 交叉询问的伦理 … 202
一、诉讼伦理概论 … 202
二、主询问伦理 … 204
三、反询问伦理 … 207
四、询问律师的伦理 … 211

参考文献… 219

精彩片段:
序言(节选)
浮士德说:“生命苦短,艺术永恒”。交叉询问是一门技巧,就像学习游泳、开车一样,是一门技巧,既需要学习基本理论,更需要不断演练,在实践中熟练掌握。

交叉询问也是一项艺术,需要创造力、自发性和想象力,吸引听审者的注意。对抗双方每次进行交叉询问就是在创造一件艺术品:说故事,口述历史,演讲,质疑、辩论,展现自己的事实图像,说服裁判者相信、感兴趣并加以回应。

交叉询问也是一门科学,需要清晰严谨的逻辑,需要能够正确清楚地从已知推论到未知,需要知道要证明什么,证明的形式,不同证明展现不同程度的可信度,需要分辨事实、认知、意见和结论的能力,需要有认清逻辑谬误和证明力薄弱的结论的能力,需要对不同的科学如心理学、法庭科学、统计学等有基本的知识。

“真理越辩越明”,交叉询问是一项技巧、艺术和科学,也是律师的一个基本功,需要深入地学习和演练。在我国从“职权主义”逐步迈向“当事人主义”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交叉询问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拟对主询问和反询问中的部分重要问题进行简要叙述:

(一)反询问“十诫”

交叉询问中的主询问一般采取叙述性方式,就如同电影导演,必须思考如何从场景到人物把一个故事娓娓道来。而反询问一般采取诱导性问题,如果问得不好会削弱你的案件。在美国,法兰西斯·威尔曼(Francis L.Wellman)律师和尔文·杨格(Irving Younger)教授被视为交叉询问技艺的两位权威导师和守护神。其中,威尔曼所著的《交叉询问的艺术》(The Art of Cross-Examination)一书,自出版以来畅销不衰,也于1999年翻译成中文由红旗出版社出版;尔文·杨格教授提出了反询问的“摩西十诫”,被视为交叉询问规则的经典。杨格教授的反询问“十诫”主要内容为:

(1)简洁,“简洁为机智之灵魂” ,律师生性健谈,喜欢听见自己的声音。一次冗长、意图涵盖多重要点的反询问,反而会降低可以强调之重点的影响力。

(2)简单的问题,明白易懂的用语。“简单是一种美德”,复杂的诱导性问题会导致困惑,简单才能发挥说服的功效。反询问不是发挥你文字与口才的地方,让问题保持简短。

(3)只问诱导性问题。证人可以“把话吞下”,说“是”,或者说“不是”把话吐出来,但证人不可加以评论。标准的诱导性问题:“……是不是真的?……发生了,是不是真的?……发生了,正确或不正确?”

(4)千万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反询问不是要发现事实,不是要“寻求资讯”,要“论述”有利于我方的观点或事实。很少有证人冷不防地改变其事实描述的意外。“一定要彻底准备,一定要事先知道答案。”

(5)留神回答问题。我们常专注在“我们”的思绪,“我们”接下来要说什么。“留神听回答”“观察证人”。

(6)不要与证人争论、争吵。忍住不要与证人有争论、生气或挖苦等情绪性的反应。你要能控制自己,才能控制你的反询问。控制情绪,不要有火气,一个很好的形象是冷如冰。

(7)不要准许证人解释。是自找大麻烦,只要证人在反询问中有机会,他们几乎有无限的能力把答案解释成有破坏性,不要给那个机会。

(8)不要要求证人重复在主询问中给过的证言。重述故事只会让故事更容易被记得、被相信。抱着证人会在第二次叙述故事时说出截然不同细节的希望,不大可能。

(9)避免画蛇添足。律师“好运连连”,扬扬自得,打算对证人最后致命一击时,例如:

反询问的问题:“那这样,证人先生,如果你看到他只有一秒的时间,当时灯光昏暗,你又担忧你的性命不保,你怎么知道劫匪就是被告人,你怎么能够分辨?”

答:“因为被告人是我的高中同学。”从而使反询问功亏一篑。

(10)把解释留到总结。不要过度拖长反询问。

(二)公诉人如何进行反询问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指控犯罪一般从事主询问,辩护律师一般从事反询问。大部分反询问由辩护律师进行,所以辩护律师比公诉人更加重视反询问的技巧。然而,这并不是辩护律师的专利,公诉人不应忽视反询问。尤其在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病、不在犯罪现场等积极辩护(affirmative defense)时,公诉人更要通过反询问进行反击,证明指控犯罪成立。

公诉人进行反询问,除要遵守反询问的基本规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第一,公诉人要知悉辩方证人的基本情况,查明证人是否有前科或者污点,先对证人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和充足的准备。第二,公诉人应当事先或法庭审理时现场作出是否反询问的决定,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反询问,如果辩方证人对指控无足轻重,就不要反询问。反询问的目标是两个,即破坏证人及其证言的可信度和导出有利于己方的结论。第三,公诉人攻击辩方证人证言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攻击证人的诚实度,知觉、记忆,有无利害关系或者存有偏见,找出证人的弱点。第四,公诉人要列明反询问辩方证人的提纲,包括证人的姓名,反询问的目的,涵盖的要点,特定的问题,证人以前的证言笔录,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对方可能提出的异议,法律上的依据,等等。对诚实但可能出错的证人,反询问的重点放在其认知和记忆上,对于不诚实的证人,重点放在其诚实度和偏见上。第五,在交叉询问进行时,公诉人要注意聆听辩护律师的主询问,观察证人的举动,仔细听清证人的回答,注意察看法官的态度。公诉人要多一些时间观察法庭,少一点时间埋头写笔记。有时会从辩方的证人那里获得有利于控方的信息。第六,公诉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则要按既定的询问计划进行,“不要在横越河流时更换马匹”,紧咬证人,有条不紊,逻辑清晰地发问。第七,公诉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习惯性地将控方指控的事件版本作为唯一“正确或真实”的版本,要从辩方的角度看辩方事件版本的合理性,发现己方论点的薄弱之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第八,公诉人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愤怒、不耐烦、鄙视等态度都是不可取的,公诉人要有“冷如冰”的风格。无论辩方的证言多么令人气愤、辩方证人多么令人讨厌、辩方的谎言多么明显或者多么有技巧,公诉人都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美国联邦检察官手册》(United States Attorney Manual)列举了公诉人反询问时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公诉人反询问时该做的事情:

(1)仔细聆听证人在主询问时的证言,观察证人在主询问中的反应。

(2)要有专业性,避免讽刺和任何不公正的表现。要坚定、强硬,但不失礼貌。

(3)在反询问开始前要设定好目标与大纲。

(4)在一开始就涵盖主要的重点,避免冗长的反询问。

(5)在进行破坏性的反询问前,先进行建设性的部分。

(6)不要受辩方律师的干扰而离题。

(7)使用简洁的语言,避免法律术语,简化细节。

(8)询问简洁的诱导性问题,让证人的回答只限于“是”或者“不是”。这可以减少证人提供自发性、答非所问或者闪烁其词的回答。

(9)仔细聆听证人的回答,确定证人确实回答了你的问题。

(10)如果证人没有回答问题,用同样的修辞再问一次。如果证人还是不回答,请求法官要求证人回答问题。

(11)在回答有利时,坚持证人回答(如果不确定回答是否有利,就不要坚持)。

(12)留意证人的回答与其自己或者其他人的证言的不一致。

(13)留意不同证人间完全相同的故事,询问更多的细节,揭发证人间的串供。

(14)如果证人显然在说谎,让其说谎说个够,使对方无法在再主询问时加以补救。

(15)试图隐藏反询问的目的,不要在声音或表情上有所改变而泄露问题的重要性。

(16)让证人慌乱,不要依时间先后问问题,且跳动变化主题。

(17)反询问的问题要简明有节制。

(18)永远要以有力的重点作结束。

公诉人反询问时不该做的事情:

(1)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2)不要问证人“最终争点”的问题,将其留到言词辩论。

(3)不要在一个重要的事项上弹劾证人,除非该论点可得到其他的证明。

(4)不要论及被排除的问题。

(5)不要对被告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加以评论。

(6)弹劾证人的品格,要诚信且有事实基础。

(7)不要假设不在证据中的事实。

(8)不要扭曲、误述或夸张证据。

(9)不要与被告人或辩方的证人争辩。

(10)不要硬把话塞到证人的嘴里。

(11)除非有必要,不要问开放性的问题,例如“为什么……”或“你要怎样解释……”,特别是当询问者不知道答案为何时。

(12)一旦取得你要的重点,不要停留在那一点上,在证人可以补充证言前继续下去。

(13)不要假设证人在撒谎,他们可能只是感到困惑或搞错。

(14)不要让证人重复主询问的证言,停留在那些重点上只会有利于辩方。

(15)不要在不重要的事项上试图弹劾证人。

(16)不要为不必要的再主询问打开大门。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反询问被视为专属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技巧,但事实上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同等重要。如果辩方提出任何“积极抗辩”,公诉人就要有良好的反询问技巧来实现指控的成功,诉讼双方都应知道和熟悉如何进行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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