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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六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六版)
ISBN:978-7-300-33164-5 条码:
作者: 张莹  相关图书 装订:
印次:6-1 开本:16
定价: ¥48.00  折扣价:¥43.20
折扣:0.90 节省了4.8元
字数: 230千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数: 220页
发行编号:331645 每包册数:
出版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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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教材主要适用于高职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税收类课程,本教材已经出版五版,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较快,为了使教材内容跟现行税制吻合,特修订教材。修订后的教材将与现行税制保持一致。
本教材既有理论也有实务,理论和实务相结合,教材内容涵盖我国现行税法大部分税种,对于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讲解比较详细,其他小税种,只是讲解最基本内容,这样的安排使得教材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满足高职学生和高等继续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教学要求。配套练习题题型丰富,深浅适中。

作者简介:
张莹,云南开放大学教授,主持两项厅级课题,参加多项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税收方面教材五本。王冠凤,上海开放大学副教授,主持各级课题9项,专著1本,公开发表论文21篇。 夏惠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从教20年来,先后担任基础会计、成本会计、电算化会计、纳税基础与实务等课程的教学。主编教材二本,副主编教材二本; 主持各级科研课题3个;共发表论文33篇。李飞,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教授,财经学院院长,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出版教材3部,专利1项,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重点专项规划研究课题、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共30多项。

章节目录:
第一章 税收总论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税收的分类
第三节 税收要素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出口退 (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举例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 (免)税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举例
第四章 关 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三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举例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及特殊规定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举例
第七章 资源类税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烟叶税
第五节 环境保护税
第八章 财产类税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
第九章 行为类税
第一节 印花税
第二节 契 税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
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检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精彩片段: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扣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10%~30%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自2010年12月29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石油、给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晾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算原值。
(3)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4)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书  评: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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