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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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婚姻家庭法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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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33560-5 |
条码: | |
作者: |
龙俊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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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0 |
印次: | 1-1 |
开本: | 0 |
定价: |
¥59.00
折扣价:¥53.10
折扣:0.90
节省了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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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4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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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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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335605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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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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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全面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即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内容。依据《民法典》及最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本书分为六章,在简要概述之后,依次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关系、婚姻的成立和效力评价、婚姻的人身关系、婚姻的财产关系以及婚姻的终止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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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龙俊,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全程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被全国人大评价为“为我国制定一部科学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民法典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国家级二等功;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系列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在 《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次,于2019年、2023年两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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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导论
第一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及其发展历程
第二节 当代婚姻家庭法遭遇的挑战
难点问题1:财产关系复杂化给婚姻家庭法带来的挑战
难点问题2:价值观的多元化给婚姻家庭法带来的挑战
第二章 亲属关系
第一节 亲属及其分类
第二节 亲系与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难点问题3: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与他人再婚,但是再婚的
一方或双方为恶意时,原婚姻关系是否恢复?
难点问题4:被宣告死亡者因为事实上尚生存,又与他人
结婚,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原婚姻关系是否
恢复?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和效力评价
第一节 婚姻的成立
难点问题5: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
难点问题6:婚姻登记瑕疵问题
难点问题7:婚约问题
难点问题8:彩礼问题
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评价
难点问题9: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的区分是否影响证明责任
分配
难点问题10:婚姻效力瑕疵规则和法律行为一般效力瑕疵
规则的关系
难点问题11: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第四章 婚姻的人身效力
第一节 婚姻的人身效力概述
第二节 我国亲属身份权理论建构
难点问题12:是否应该承认所谓的
“一般身份权”?
第三节 亲属身份权的范围
难点问题13:我国承认同居权吗?性权利是否会被第三人
侵害?
难点问题14:生育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夫妻间有相互
配合生育的义务吗?生育契约有效吗?
难点问题15: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三人侵害
夫妻关系是否构成侵权?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如何认定?
第五章 婚姻的财产效力
第一节 婚姻的财产效力概述
第二节 我国法定财产制理论建构
难点问题16:夫妻
“共同财产”指的是具体的财产权还是
抽象的财产价值?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共
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
有权单方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区分
房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难点问题17: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财产实际出资买房,
但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只登记在另
一方名下的情形,离婚时如何确定房产归
属
难点问题18: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夫妻离婚房产如何
确定归属
第三节 财产和债务归属的具体规则
难点问题19:夫妻离婚就具有人合性的企业权益分割无法
达成协议的情形
难点问题20: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难点问题21:能否
“以退为进”,以放弃继承的方式避免
离婚时配偶分得遗产
难点问题2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责任财产的执行难题
第六章 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
第二节 离婚的要件
难点问题23:如何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应当限制
离婚自由?
难点问题24:我国诉讼离婚中也规定了冷静期制度吗?
第三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难点问题2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探望权
难点问题26:在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离婚时是否应该
对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再次补偿?如
果应该补偿,那么理由是什么?如何确定
补偿额?
难点问题27: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范围如何确定
难点问题2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照顾
无过错方制度有何关系?能否基于对方的同
一过错行为主张同时适用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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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有一些人认为: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应该“笼而统之,越少越好,如何处理交给法官自由裁量就足够了。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把离婚的规则写得 太细太具体,甚至比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都“复杂“,怕是使劲使错了地方。但通过考察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我们可以发现,婚姻家庭法在整个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几乎都是单独成编的。在体例上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也占据了民法典的重要地位,所占的篇幅往往也很多,甚至比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要多得多。而且很多国家并没有合伙企业法甚至公司法,这些内容都被放在了合同或债的框架内。反观我们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规定并不多,这并不是好的现象。好像是商法规则就要复杂一些,婚姻家庭法的规则就要少一些、简单一些,但这恰恰是因为我们长时期以来对这些规则的 不重视,才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对于这个现象,有人指责是我们的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把离婚的门槛降低了,以至于到处都充斥着离婚、分割财产的声音。因此有学者认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脱离了家本位或集体本位:总是强调财产归夫妻哪一方所有,而不是关注整个家庭。甚至有人认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应当回到中国古代传统的家族财产制上去,不仅不区分夫妻之间的财产,也不区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在这样的家族财产制度下,家庭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自然也不会有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了。这些学者认为:用现代民法的观念去理解父母给子女买房等问题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现象古已有之,是数千年来的传统,是“天经地义”的。无论是父母的财产,还是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都是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按照现代民法的观念,父母为子女买房,相当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代际财产的流转。对于这类代际财产的流转,通常用赠与等制度来解释。而这些学者则认为这样解释是“脱离了家庭本位”的,因为按照中国古代的家族财产制,这些财产始终属于整个家族,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代际流转。用现代民法中诸如物权变动等理论去解释这些问题既显得毫无家庭伦理的是非观念,也探求不到问题的实质,纯属“庸人自扰”。那么,如果回到中国古代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不是就能皆大欢喜了呢? 那我们就需要考察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不是这些学者口中的“好的”制度,适不适合我们当今的社会。就离婚而言,与今天的法律制度相比,中国古代的人想要离婚确实没那么容易,因为离婚的权利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婚姻家庭似乎确实更为稳定,不那么容易解体。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把维系家庭的牢固和稳定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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