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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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刑法学总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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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33621-3 |
条码: | |
作者: |
刘艳红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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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 |
印次: | 1-1 |
开本: | 16 |
定价: |
¥98.00
折扣价:¥88.20
折扣:0.90
节省了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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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9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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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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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336213 |
每包册数: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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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5-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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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教材是贯彻实质刑法理论的自觉性体系化构建之作。本书构建了以值得刑罚处罚的法益侵害性为基础、以实质犯罪论体系为核心、以形式入罪实质出罪为方法的实质刑法理论的教科书体系。这种体系化构建是自觉的,是基于中国刑法现行立法带来的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的理论难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它本身充满了理论的实践性,而不是逻辑推演的结果。实质犯罪论的基本主张是,仅从形式上强调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充分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从实质上判定是否存在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判断,也必须以法益侵害或威胁为中心进行考虑。实质的犯罪论体系打开了中国刑法定罪原则和封闭定罪体系的一个出罪缺口,它能够从实质上还法官以部分的不定罪权。通过构成要件所内含的“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性和有责性”概念,可拦截一部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值得处罚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出罪的目的。 此外,教材紧密结合中国本土判例而展开对刑法理论的体系化构建,反思或者提倡某种理论,都是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基础之上展开的,旨在通过“以案说理”和“以案证理”,生动呈现刑法理论的司法接受和适用程度,发挥一种理论选择和辅助裁判的功能。本教材立足于网络时代科技发展的前沿,尽量做到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交叉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学说,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本人学术研究的个性。本教材融贯法规范实证分析与法哲学经典说理,既让读者清晰地了解到各理论背后的实质争议内容及迭代理由,又体现了哲学思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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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暨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1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课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30余项。科研成果相继获教育部第六届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八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首届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首届高铭暄学术奖一等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实质刑法系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出罪论》。作品《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刑法的根基与信仰》先后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入选2022年度和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书目,相继被译为日文和英文出版。在英国劳特利奇出版社(Routledge)出版ON SUBSTANTIVE DECRIMINALIZAION。另出版《企业合规中国化的民行刑体系性立法》《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研究》《法律人的谋生与谋道》《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等著作10余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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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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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实质刑法体系的本土化构建 ———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一次尝试(代前言) 在当下的中国,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已成为一个重大时代命题。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发展目标,围绕中国问题与中国现实,法学界诸多学者一直在尝试努力构建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刑法学界也一直在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而不断作出自己的贡献。多年来,我国刑法学者围绕中国刑法犯罪论体系、刑法基本原则、但书条款、共同犯罪、行政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众多领域,作出了扎根于中国刑事法治文化的创新性阐释与理论发展,刑法学在知识体系早成的基础上朝着“中国自主”的方向努力行进。在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这个命题中,毫无疑问,核心关键词是“中国自主”四个字。自主的知识成为体系,才能体现中国刑法学的原创性。为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宏大目标添砖加瓦,正是本教材所要作出的最大尝试与努力。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本教材是贯彻实质刑法理论的自觉性体系化构建之作。我专注于实质刑法的理论体系肇始于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后延展至实质刑法三部曲,形成了以值得刑罚处罚的法益侵害性为基础、以实质犯罪论体系为核心、以形式入罪实质出罪为方法的实质刑法理论体系。该体系也成为本部刑法学教材的犯罪论体系。这种体系化构建是自觉的,是基于对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反思与改革。 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是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首先,这种犯罪论体系在1997年现行刑法首次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后遇到了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地位使我国“在维持旧刑法所固定的传统刑法体系的同时,加入了尊重自由主义或者个人主义的理念。”(大谷实)。因此,在犯罪论体系上,我国传统的平面四要件体系所具有的入罪化与主观化缺陷,使得具有出罪化与客观化优势的阶层犯罪论体系渐成我国主流犯罪论体系。阶层犯罪论体系遵循了从客观到主观的定罪思路,其背后是刑法客观主义的出罪立场。其对非罪行为的逐步排除过程,能够为行为人的无罪辩护提供广阔的空间。其次,阶层犯罪论体系有形式犯罪论体系与实质犯罪论体系之分,本书主张实质犯罪论体系,即以实质的构成要件为中心,认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值得处罚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实质性的判断不可避免地渗透在构成要件的解释之中。这种实质性的判断是指,通过坚持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是否具有可罚性的实质解释来甄别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最后,阶层犯罪论体系有三阶层和二阶层之分,本书主张实质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即客观违法构成要件和主观有责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改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三阶层,是以存在纯粹事实判断的构成要件为前提的。然而,从德国贝林时代开始及至当下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以及日本前田雅英的实质犯罪论等均表明,构成要件早已不再是纯事实的判断,它不可能与违法性和有责性相分离,构成要件是违法、有责类型,故而犯罪论体系应为违法构成要件和有责构成要件二阶层。 总之,基于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自觉意识,针对我国传统的平面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本教材提倡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解释。这样的实质二阶层犯罪论体系,贯彻在整个犯罪论体系之中,从总论到各论,从共同犯罪到个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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