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交错 -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研究三部曲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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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交错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研究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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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34242-9 |
条码: | |
作者: |
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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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0 |
印次: | 1-1 |
开本: | 0 |
定价: |
¥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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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了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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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6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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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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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342429 |
每包册数: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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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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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交错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维度。本书以清华大学实体/程序交互的模块化民事诉讼法教学体系为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学习者在接触法学之初就扣好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的“第一粒扣子”。本书共分为15讲,具体涵盖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法典视域下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视域下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目的之重塑,请求权基础规范与诉讼标的规范的协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重塑,实体/程序交互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导向反思,形成判决与虚假诉讼的规制,实体导向的必要共同诉讼,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类型,必要共同诉讼程序导向的反思,实体导向的法官释明论,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诉讼分析以及实体/程序交互的股东代表诉讼。本书提出了实体/程序交互的民事诉讼“一、二、三、四”学习方法和写作方法,是清华大学特色课程“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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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事程序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国家公派),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研究”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编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及会刊《民事程序法研究》执行主编。在海内外出版、发表中/外文著作、译作和学术论文、译文80余部/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和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获第八届、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第十四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论文奖,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首届法律出版社金獬豸奖,2018年度法律出版社十大好书(榜首),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和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最高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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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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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实施的前提是科学界定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以下简称两法关系)。关于两法关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端倪,但并无“先实体、后程序”或“先程序、后实体”之痼疾。通过强调独立性,民事诉讼法在40余年前即完成形式法典化。强调独立性和能动性并弱化协同性的路径依赖逐渐生成,与民法脱钩从权宜之计内化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底层逻辑。这可谓我国两法关系的初始时刻和路径依赖。
鉴于此,两法协同实施面临四重困境,具体表现为(1)民法规范的动态化、阶层化、诉讼化困境,(2)实体构成要件的证明困境,(3)法律效果的空转与裁判效力泛化困境,以及(4)民事权利保护与诉讼程序的错位困境。进入《民法典》时代,独立化与能动化愈发加剧民事诉讼法学的 “贫困化”,即相对民事实体法强调独立性,对于民事司法实践又欠缺自主性。“切实实施民法典”面临 “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等超大规模民事纠纷的时代挑战。在科学配置“人案比”的前提下,亲近民法的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和理论转向是切实实施 《民法典》的必然要求。这也要求以实体为导向重塑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以动态化和阶层化的诉讼之维重新审视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并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相互关系的妥适处理范式作为民事诉讼法与公司法等民商事实体法律部门协同实施的科学范式。
本书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作为切入点(第一讲),以民法典视域下的民事诉讼法(第二讲)以及民事诉讼视域下的民法典(第三讲)为两个向度,随后围绕实体/程序交互的民事诉讼目的论(第四讲)、诉讼标的论(第五讲到第六讲)、证明责任论(第七讲到第八讲)、判决效力论(第九讲)、共同诉讼论(第十讲到第十二讲)和法官释明论(第十三讲)具体展开,最后以上述分析框架为参照举一反三地探讨民法典、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第十四讲)以及主体/程序交互的股东代表诉讼(第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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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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