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二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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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建设法规(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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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33724-1 |
条码: | |
作者: |
秦纪伟 伏虎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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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 |
印次: | 2-1 |
开本: | 16 |
定价: |
¥42.00
折扣价:¥37.80
折扣:0.90
节省了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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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3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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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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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33724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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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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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结合注册建造师考试要求,按照“与工程实践内容和企业用人需求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以现行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编写,共包括8个单元的内容。教材融入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例如关于“依法治国”“安全生产”“质量强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内容,推进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材突出能力本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单元新增导入案例,并在相应知识点处插入二维码,运用对应知识点对导入案例进行解析,并在单元末设置案例分析练习题,让学生学以致用。教材突出职业需求,以注册建造师为典型工作岗位,按照建造师考试要求使教学内容与考证内容相一致,选择注册建造师历年考试典型真题作为课后习题,以便于学生毕业后顺利考取建造师证书。教材教学资源丰富,配套有PPT、教案、案例集、习题集等,以便于教师组织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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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秦纪伟,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主讲《建设法规》《室内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等课程,其中《建设法规》被遴选为北京职业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近五年主持市级课题1项,学院课题3项,公开发表论文9篇,编写教材4本,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2024年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获二等奖。 伏虎,高级经济师,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四项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二十多年,从事教学工作八年,工程造价专业学科带头人。主编教材《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副主编修订了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建筑工程预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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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单元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00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002 1.2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007 单元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026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027 2.2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031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034 单元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044 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045 3.2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059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068 4.1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069 4.2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080 4.3 相关合同制度 088 单元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096 5.1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097 5.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099 5.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05 5.4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2 5.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17 单元6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25 6.1 工程建设标准 126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29 6.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34 6.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41 6.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45 单元7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52 7.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153 7.2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60 7.3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65 单元8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72 8.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 173 8.2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175 8.3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处理 188 参考文献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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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1.保险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建设工程保险 (1)建设工程保险的种类。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工程的保险。 (2)保险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3)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都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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