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文娱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娱乐法、美国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2002—2005),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2006—2007)、高级访问学者(2014—201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Hong Kong Law Journal(SSCI)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出版《娱乐法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美国合同法》《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等著作多部。深度参与《民法典》《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国家立法工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荣获“钱端升奖”和“霍英东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电影智库法律专家、青岛电影学院兼职教授、北京仲裁委影视娱乐沙龙小组召集人、《私法》杂志编委、《中国娱乐法评论》执行主编等职务。长期担任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CDPASO)、北京仲裁委、上海仲裁委等国内重要仲裁机构仲裁员,是著名文化娱乐仲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