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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第三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第三版)
ISBN:978-7-300-34584-0 责任编辑:
作者: 符成成  相关图书 装订:
印次:3-1 开本:16
定价: ¥52.00  折扣价:¥46.80
折扣:0.90 节省了5.2元
字数: 210千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数: 240页
出版日期: 2026-03-01 每包册数: 9
国家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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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足职业教育,本教材根据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以法律专题形式对劳动法律进行总结归纳,内容上涵盖劳动法所涉及的所有方面,按照工作过程进行项目化设计,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关系的中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终止、特殊劳动关系管理项目、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等,每个模块又按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板块进行设计,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知识和技能的相结合,理实一体化特征明显。本书此次修订还更新了部分立法、案例和资料。

作者简介:
符成成,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 任现职以来,以所学专业为基础,紧密结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1项,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般课题2项;参与完成局级课题1项;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着重开展师资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以及大学生法治意识和行为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6篇。参与编写教材多部。

章节目录:
目录
模块一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概述1
理论知识2
知识单元一劳动法概述2
知识单元二劳动法的渊源、体系和效力范围9
知识单元三劳动法律关系13
操作技能23
任务认识劳动关系管理23
模块二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27
理论知识28
知识单元一劳动合同概述28
知识单元二劳动合同的内容30
知识单元三劳动合同的形式41
模块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员工入职管理的实务操作44
理论知识45
知识单元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理论45
知识单元二劳动合同生效、无效的一般理论48
操作技能52
任务一招聘录用条件的规范设计52
任务二人员合理甄别时的就业歧视规避55
任务三录用通知书的制作59
任务四做好员工入职审查61
任务五劳动合同的拟订与签订实务操作67
任务六各类专项协议拟订的实务操作74
模块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79
理论知识80
知识单元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理论80
知识单元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理论82
知识单元三劳动合同中止的基本理论85
操作技能89
任务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督促程序的操作应对89
任务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合规操作92
任务三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规操作95
任务四劳动合同中止的合规操作100
模块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102
理论知识103
知识单元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103
知识单元二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的基本理论114
操作技能119
任务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操作119
任务二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合规操作123
任务三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实务操作127
任务四经济性裁员的合规操作136
任务五劳动合同终止、续延与续订的合规操作139
模块六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146
理论知识147
知识单元一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147
知识单元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52
操作技能158
任务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158
任务二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162
模块七劳动标准实施管理166
理论知识167
知识单元一工作时间法律制度167
知识单元二加班加点法律制度171
知识单元三休息休假法律制度174
操作技能184
任务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184
任务二考勤管理和加班审批的实务操作186
任务三带薪年休假天数与工资报酬的计算189
任务四病假管理的实务操作191
模块八集体合同管理194
理论知识195
知识单元一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基本制度195
知识单元二集体合同制度197
操作技能203
任务工资集体协商的实务操作203
模块九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与用工模式的选择212
理论知识213
知识单元一劳务派遣法律制度213
知识单元二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制度220
操作技能224
任务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实务操作及用工风险防范224
模块十劳动规章制度管理228
理论知识229
知识单元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229
知识单元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231
知识单元三员工惩处的法律规定235
操作技能240
任务一规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实务操作240
任务二员工惩处的合规操作244
模块十一劳动争议处理247
理论知识248
知识单元一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原则和体制248
知识单元二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253
知识单元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256
知识单元四劳动争议诉讼制度263
参考文献267

精彩片段: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地域适用范围,与其制定主体及立法权限密切相关。在我国,不同形式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法规、单行条例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劳动法律的生效时间,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自实施开始时生效。如《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另一种是颁布新的法规后原有法规失效。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以下人员: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适用《公务员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
(5)家庭雇用的保姆。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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