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程序研究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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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股东会决议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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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300-34903-9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王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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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 |
| 印次: | 1-1 |
开本: | 异16 |
| 定价: |
¥69.00
折扣价:¥62.10
折扣:0.90
节省了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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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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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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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26-03-20 |
每包册数: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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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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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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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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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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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本书以股东会决议程序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公司法的程序法属性,对其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剖析,重点探讨股东会决议程序的法律性质、制度功能、价值取向、规范完善及司法适用等核心议题,完整呈现该制度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图景。 全书分为理论与实践两篇,共六章。理论篇(前三章)聚焦于核心理论,依次厘清了股东会决议程序是什么(本体界定)、有什么用(功能定位)与体现何种价值(价值取向)三大关键问题,为后线实践研究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实践篇(后三章)立足于理论支撑,聚焦于规范完善与司法适用两大核心,探讨立法层面股东会决议程序实体规范与诉讼构造的构建路径,明确司法层面程序纠纷的裁判逻辑,助力股东会决议程序的制度功能与价值追求落地生根,为公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与路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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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王湘淳,湖南邵阳人,汉族,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财经法学》杂志责任编辑,中央财经大学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9年9月至2016年6月在深圳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师从蔡元庆教授。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叶林教授。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在美国范德堡大学从事访问研究。2020年7月进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项目等课题,研究成果获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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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目录 导论 一、股东会决议程序的研究缘起 二、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股东会决议程序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 股东会决议程序不是法律行为 第二节 股东会决议程序属于广义法律程序 一、狭义的程序法与法律程序 二、广义的程序法与法律程序 第三节 股东会决议程序规范实体权利义务 第四节 股东会决议程序与公司非讼程序的比较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程序与其他私法程序的比较 一、股东会决议程序与要式行为的程序的比较 二、股东会决议程序与缔约程序的比较 第二章 股东会决议程序的制度功能 第一节 决议程序的维护意思独立功能 一、公司意思的独立需要决议程序保障 二、决议程序何以保障公司意思独立 三、一点延伸 第二节 决议程序的协调利益冲突功能 一、协调股东与股东的利益冲突 二、协调股东与董事的利益冲突 第三章 股东会决议程序的价值追求 第一节 以民主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缘由 一、问题:为何决议程序追求民主 二、效率导向的公司制度遭到正当性质疑 三、由公司法回应正当性质疑的缘由 四、公司法通过股东民主回应正当性质疑 第二节 股东会决议民主的一般表达 一、股东会决议民主的基本内涵 二、股东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差异 三、股东会决议民主的理论支撑 第三节 民主与其他价值的关系分析 一、民主与自由 二、民主与效率 第四章 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规范展开 第一节 一般决议的程序规范 一、功能实现的程序规范展开 二、追求价值的程序规范展开 第二节 一般决议的程序瑕疵规范 一、程序瑕疵的瑕疵事由范围 二、程序瑕疵的决议效力形态 第三节 特殊决议的程序规范 一、利益冲突交易程序的规范展开 二、董事解任程序的规范展开 第五章 股东会程序纠纷的诉讼构造 第一节 现有构造分析 一、诉讼制度主、客观分析框架 二、框架应用于程序瑕疵诉讼 三、程序瑕疵诉讼的实然构造 第二节 现有构造的问题分析 第三节 保护股东权益目标下的完善路径 一、以保护权益为目标的理据 二、保护目标下可撤销诉讼的改进 第四节 维护决议合法目标下的完善路径 一、股东诉权二维视角:股东与公司 二、公司之维下的程序瑕疵诉讼构造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程序纠纷的司法路径 第一节 司法介入方式:以程序审查为原则 一、以程序审查为原则的理由 二、进行内容审查的例外情形 三、程序审查实现的解释论路径 第二节 决议程序审查的拓展:股东权利滥用 一、股东权利行使标准的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利滥用的规定 三、股东权利滥用的程序审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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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股东会决议程序的研究缘起 公司法的显著特征之一在于其遍布程序与程序规范,而股东会决议程序正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然而,既有研究与实践对其重视明显不足,亟待系统性探讨。 第一,股东会决议程序是公司法“程序法”特征的核心载体。公司区别于合伙等组织的关键,在于其鲜明的程式化特征——通过特定形式与手续彰显独立法人地位,这既包括组织设立的形式要求,也涵盖交易与治理的程序规范。相应地,程序规则贯穿公司法始终: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司法解散的启动步骤,到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议流程,再到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的行使方式,乃至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步骤,均需以特定时间、地点、次序与方式展开。这些规则并非实体法的附属,而是公司法自身的核心组成:它们构建了公司设立、运行、变更与终止的轨道,规定了各方主体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的方式,使公司法成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融合。 其中,股东会决议程序是这一特征的最佳例证。公司法为股东会决议的形成设定了完整链条:从召集通知的发送、议题的明确,到会议的主持、论辩的展开,再到表决的进行与结果的确认,每一环都被程序规则所约束。可以说,股东会议的运行过程,正是公司程式化最直观地展现,其程序规则的完善程度,可以直接反映公司法“程序法”特征的实现水平。 第二,既有研究与实践对股东会程序的忽视亟待纠正。遗憾的是,传统民商法学界长期偏重实体权利义务研究,对股东会决议程序乃至私法程序关注不足,这正是该领域基础理论体系薄弱的核心症结。国内学界对股东会程序的研究长期聚焦于决议效力层面,例如程序瑕疵对决议可撤销、无效或不成立的影响,而对程序本身的功能、价值与理论基础探讨不足。这种偏向导致对“程序为何重要”“程序应如何设计”等根本问题缺乏深入回应。实践中,对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轻视更为突出。在非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常存在不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表决流于形式等问题;上市公司虽受合规要求约束,但程序规则多被视为外部强制,未内化为治理自觉。司法审判中,法院也常倾向于以“利益衡量”“实质正义”为由审查决议内容的合理性,而弱化对程序正当性的独立评价。然而,股东会程序的价值远不止于产出决议。相反,它是股东参与治理、观点交流的平台,是公司意思形成的理性商谈场域,程序的缺陷可能直接侵蚀公司治理的民主基础与决议的正当性。虽然已经有不少研究对决议程序瑕疵的认定等与股东会决议程序相关的多个子问题进行了研讨。但这些研究大多呈现碎片化特征。与之不同,如摘要所述,本书尝试从本体、功能、价值、规范等多个维度对股东会决议程序开展系统性研究,力求将股东会决议程序的全貌展现给读者。 第三,私法领域程序理论的研究缺口需要填补。现有程序正义理论多集中于宪法、诉讼法等公法领域,强调通过法定程序限制公权力;而私法领域因崇尚意思自治,对程序规则常持排斥态度。不少观点认为程序是对自由意志的束缚,与权利本位的私法理念存在张力。这种倾向导致私法中程序理论的研究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部分学者借用公法中的程序正义的理论解释公司法的程序性特点与程序化现象,并以此为理论基础进行公司程序的规范完善。然而,公法中成熟的程序正义框架难以直接适用于公司治理,而股东会程序涉及的章定程序、约定程序等“非法定程序”,更是缺乏理论支撑。 综上,股东会决议程序既是公司法“程序法”特征的核心体现,又是当前研究与实践的薄弱环节,且面临私法程序理论供给不足的困境。对其展开系统性研究,不仅能填补理论空白,更能为规范公司治理、强化程序正义提供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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