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法的一般理论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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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环境刑法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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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5764-2765-3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苏永生 宋晓红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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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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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了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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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印次: | 1-1 |
开本: | 大32开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装订: | 平装 |
| 出版日期: |
2026-08-01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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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包册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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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教材: | |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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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法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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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字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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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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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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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环境刑法的一般理论开展系统研究,全书分为三大板块。第一部分阐释环境刑法的基础理论,厘清了环境刑法的概念、特点与功能,梳理了环境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剖析了环境刑法的特有原则和保护法益。第二部分研究环境犯罪的一般理论,界定了环境犯罪的概念与本质,研究了渎职类环境犯罪、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以及危害环境数据类犯罪的类型构造和罪行层级,并对环境犯罪行政违法的内容和形成、性质定位、与刑事违法的关系以及基本功能进行了全面研究。第三部分论述环境犯罪刑事制裁的一般理论,对环境犯罪的惩罚性制裁、预防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进行了研究,同时对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立法、修复生态环境刑事化的现状以及立法建构展开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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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苏永生 男,1973年生,回族,宁夏固原人,河北大学法学院暨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任河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项,现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1项。科研成果曾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科研奖励。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宋晓红 女,1988年生,汉族,山东日照人,河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任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24年考入河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在《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发表论文1篇,曾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优秀奖等学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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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第一章 环境刑法的概念、特点与功能001
第一节 环境刑法的概念001
一、环境刑法的内涵001
二、环境刑法的外延004
第二节 环境刑法的基本特点012
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定性012
二、对环境法的保障性015
三、对环境法的从属性017
四、干预程度的预防性024
第三节 环境刑法的功能027
一、环境刑法功能的确定028
二、环境刑法功能的具体展开032
第二章 环境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037
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刑法的前置法037
一、环境法作为环境刑法之前置法的基本理由037
二、作为环境刑法之前置法的环境法的范围041
第二节 环境刑法:环境法的补充法048
一、环境刑法作为环境法之补充法的基本理由048
二、环境刑法作为环境法之补充法的限度052
三、环境刑法的独立性055
第三节 环境刑法与环境法的协同058
一、环境刑法与环境法的立法协同058
二、环境刑法与环境法的司法协同063
第三章 环境刑法的特有原则070
第一节 环境刑法的特有原则概述070
一、环境刑法特有原则的概念及其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070
二、环境刑法特有原则的确定072
第二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074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的确立依据075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的贯彻080
第三节 预防性原则084
一、预防性原则的确立依据084
二、预防性原则的贯彻086
第四节 协调性原则090
一、协调性原则的确立依据090
二、协调性原则的贯彻095
第五节 恢复性原则099
一、恢复性原则的确立依据099
二、恢复性原则的贯彻101
第四章 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104
第一节 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概念和基本构造104
一、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概念104
二、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基本构造105
第二节 环境秩序法益107
一、环境秩序法益的形成107
二、环境秩序法益的性质和内容109
第三节 环境本体法益121
一、环境本体法益的形成121
二、环境本体法益的内容125
第四节 环境数据法益131
一、环境数据法益的形成131
二、环境数据法益的内容137
第五章 环境犯罪的概念和本质143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概念143
一、环境犯罪的内涵143
二、环境犯罪的特点145
三、环境犯罪的属性152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本质161
一、传统犯罪本质理论在解释环境犯罪的本质时面临的困境161
二、立法论层面环境犯罪的本质理论:利益平衡论168
三、解释论层面环境犯罪的本质理论:法规范违反说173
第六章 环境犯罪的类型构造180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基本类型180
一、 构造环境犯罪基本类型的现实依据180
二、环境犯罪基本类型的构造185
第二节 渎职类环境犯罪的次类型和具体犯罪类型189
一、渎职类环境犯罪的次类型190
二、渎职类环境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192
第三节 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的次类型和具体犯罪类型197
一、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的次类型197
二、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202
第四节 危害环境数据类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217
一、毁坏环境数据罪217
二、不形成环境数据罪219
三、隐匿环境数据罪221
第七章 环境犯罪的罪行层级构造223
第一节 渎职类环境犯罪的罪行层级223
一、渎职类环境犯罪罪行层级的基本构造223
二、渎职类环境犯罪罪行层级的具体设计234
第二节 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的罪行层级238
一、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罪行层级的基本构造238
二、危害生态利益类犯罪罪行层级的具体设计247
第三节 危害环境数据类犯罪的罪行层级257
一、危害环境数据类犯罪罪行层级的基本构造257
二、危害环境数据类犯罪罪行层级的具体设计260
第八章 环境犯罪的行政违法262
第一节 环境犯罪行政违法的内容和形成262
一、环境犯罪行政违法的内涵和内容262
二、环境犯罪行政违法的类型和形成266
第二节 环境犯罪行政违法的性质定位271
一、环境犯罪的行政违法不属于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71
二、环境犯罪的行政违法属于解释环境犯罪的依据278
第三节 环境犯罪之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283
一、环境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关系之形式解释283
二、环境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关系之实质解释286
第四节 环境犯罪之行政违法的基本功能289
一、提示司法者在认定环境犯罪时作刑法谦抑性审查289
二、提示司法者在认定犯罪时作是否存在正当化事由的审查292
三、提示司法者在认定犯罪时做到有效刑行衔接294
第九章 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体系296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惩罚性制裁296
一、环境犯罪惩罚性制裁的理论根据296
二、环境犯罪惩罚性制裁的现实依据300
三、环境犯罪惩罚性制裁的基本要求303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预防性制裁306
一、环境犯罪预防性制裁的理论根据306
二、环境犯罪预防性制裁的现实依据312
三、环境犯罪预防性制裁的基本要求316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恢复性制裁321
一、环境犯罪恢复性制裁的理论根据321
二、环境犯罪恢复性制裁的现实依据325
三、环境犯罪恢复性制裁的基本要求329
第十章 环境犯罪恢复性制裁的具体展开332
第一节 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立法及其启示332
一、关于修复生态环境的立法332
二、修复生态环境立法对环境犯罪刑事制裁的启示335
第二节 修复生态环境刑事化的现状与不足339
一、修复生态环境刑事化的现状考察与分析339
二、修复生态环境刑事化的不足342
第三节 修复生态环境刑事化的立法建构354
一、修复生态环境作为刑事制裁方法的属性355
二、修复生态环境的适用条件和执行与监督机关357
三、修复生态环境的立法形式及其规定方式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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