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论证--诉讼博弈的逻辑分析(诉讼法学著作) - 法学方法论丛书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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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诉讼论证--诉讼博弈的逻辑分析(诉讼法学著作)
法学方法论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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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3446-9 |
条码: | |
作者: |
熊明辉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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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大32开 |
定价: |
¥30.00
折扣价:¥27.00
折扣:0.90
节省了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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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7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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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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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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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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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著作是熊明辉教授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的结果。作者的研究目标是试图寻找一个诉讼论证的研究视角,把基于形式逻辑框架、非形式逻辑框架、形式论辩框架以及语用论辩框架中关于诉讼论证的基本思想整合起来,从而为现实法律诉讼中起、应、审三方如何进行诉讼博弈提供逻辑框架。 本著作主要分为七章内容,在分析现有框架不足的基础上从论证博弈的角度发展了一种基于广义非形式逻辑的诉讼论证博弈框架。本书不仅选题新颖、内容翔实、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跨学科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还注重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司法实践,是有关法律逻辑的又一本可以引经据典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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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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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本著作是熊明辉教授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的结果。作者的研究目标是试图寻找一个诉讼论证的研究视角,把基于形式逻辑框架、非形式逻辑框架、形式论辩框架以及语用论辩框架中关于诉讼论证的基本思想整合起来,从而为现实法律诉讼中起、应、审三方如何进行诉讼博弈提供逻辑框架。
本著作主要分为七章内容,在分析现有框架不足的基础上从论证博弈的角度发展了一种基于广义非形式逻辑的诉讼论证博弈框架。本书不仅选题新颖、内容翔实、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跨学科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还注重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司法实践,是有关法律逻辑的又一本可以引经据典的著作。
总 序
引 论
第一章 逻辑预备知识
第一节 非形式逻辑概览
一、逻辑学是什么
二、非形式逻辑的崛起
三、论证形式与论证结构
四、逻辑学的其他分类
第二节 论证概述
一、论证的含义
二、论证的要素
三、论证的类型
四、论证的评价标准
五、论证的三重功能
六、论证理论的两个学派
小 结
第二章 作为法律逻辑对象的诉讼论证
第一节 法律逻辑思想简史
一、西方法律逻辑思想的萌芽
二、近现代西方法律逻辑思想
三、我国法律逻辑思想简史
第二节 当代西方法律论证理论
一、克卢格的法律论证理论
二、图尔敏的法律论证理论
三、佩雷尔曼的法律论证理论
四、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
五、菲特丽丝的法律论证理论
六、沃尔顿的法律论证理论
七、人工智能与法律论证
第三节 从法律论证到诉讼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论证的常见分类
三、法律论证的证成与反驳功能
四、法律论证与法律理性
五、法律论证与诉讼论证
小 结
第三章 诉讼论证概述
第一节 诉讼论证博弈
一、起方、应方与审方
二、诉讼博弈的基本要素
三、诉讼博弈的基本类型
四、诉讼论证博弈的含义
第二节 诉讼论证与法律理性
一、诉讼论证与法律论证
二、诉讼论证的基本特征
三、诉讼论证的三重功能
四、诉讼论证与法律理性
第三节 诉讼论证的可废止性
一、可废止性的含义
二、哈格的可废止性分类
三、普拉肯和沙托尔的可废止性分类
四、可废止性与逻辑
第四节 法律的不完备性与不一致性
一、法律的不完备性
二、法律的不一致性
小 结
第四章 诉讼论证的传统框架
第一节 法律三段论框架
一、法律三段论的基本结构
二、传统直言三段论基础论
三、现代假言三段论基础论
四、演绎逻辑基础论
五、反演绎逻辑基础论
第二节 图尔敏模型
一、图尔敏模型的结构
二、图尔敏模型的三个特征
三、图尔敏模型的六大要素
四、图尔敏模型的不足
第三节 论证分层框架
一、符卢勃列夫斯基的外部证成
二、麦考密克的二阶证成
三、阿尔尼奥的解释证成
四、佩策尼克的转换证成与深度证成
第四节 诉讼论证的宏观结构
一、诉讼论证的一般结构
二、应方论证的结构
三、起方论证的结构
四、审方论证的结构
第五节 诉讼论证的一般逻辑框架
一、基于形式逻辑的框架
二、基于狭义非形式逻辑的框架
三、基于非单调逻辑的框架
小 结
第五章 广义非形式逻辑框架
第一节 修辞框架
一、从古典修辞学到新修辞学
二、论证评价的新修辞框架
三、诉讼论证的目标听众
第二节 论辩框架
一、从古典论辩术到新论辩术
二、沃尔顿的新论辩框架
第三节 广义非形式逻辑框架
一、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框架
二、菲特丽丝的语用论辩框架
三、广义非形式逻辑框架
小 结
第六章 诉讼论证的形式论辩框架
第一节 戈登的诉讼博弈框架
一、诉讼博弈模型的非形式描述
二、诉讼博弈的形式论辩模型
第二节 洛德的对话法律框架
一、诉讼博弈的基本概念
二、诉讼博弈的对话框架
三、诉讼博弈规则
第三节 普拉肯的可废止诉讼论证框架
一、诉讼博弈的非形式分析
二、诉讼博弈的半形式分析
三、诉讼博弈的可废止框架
小 结
第七章 诉讼论证博弈框架
第一节 诉讼论证的开放类逻辑解释
一、开放类与相对开放类
二、诉讼论证的开放性
第二节 诉讼论证博弈框架
一、基本定义
二、逻辑规则
三、论辩规则
四、修辞规则
小 结
结 语
附 录
一、余祥林冤案
二、张绍友冤案
三、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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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总 序 无论我们怎样“重新发现了人的心灵”,但我们无疑早已进入了“分析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学者被迫在各种话语、多重立场和意见杂陈的喧嚣中找到冷静、客观、理性辩论的基点,为“心的概念”、可以接受的表达、正确的理解和沟通、可靠的知识建立起一个商谈的平台。 这样一种精神气质亦渐渐蔓延至法学研究者的日常作业之中,我们在哈特、德沃金、拉兹、麦考密克和阿列克西的作品中已经感受到法学分析和论辩本身所透现的“精致的风格”,而这种风格恰恰是法学这样一门学问自始不可或缺的。 现代的法律已经逐渐脱离原始法的直观、感性的想像,变得愈来愈抽象和晦暗不明,与工商时代的多种语境、关系和变数扭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被多重意义、多种系统环境包裹着的系统。生活在当下的每一个人,哪怕是创造法律身形的立法者和专事研究的法学者亦难以窥览其复杂交织的全貌。不可否认,最优秀的法学者都会在这个利维坦面前显得局促和惶惑。我们似乎普遍具有前所未有的无力感。 其实,这也是一种挑战,一种像埃德加·莫兰(Edgar Mor— in)所称的“复杂性的挑战”。复杂而混沌的法律问题要求我们 的法学者学会“与不确定性一起工作”,在无序的、非常规的社会事件、法律案件以及语义模糊的法律条文所构成的“意义漂移的世界”中寻找到一种确定无疑的知识圭臬、商谈的规则和求解的答案。无论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刻也离不开法学方法。尽管我们并非倡导“方法至上”(约翰·杜威语),但我们也惟有依靠方法才能使自己的信念逐渐通过证成转化为知识。 我们收录于“丛书”的作品并非是一眼即寻求到“法的目的地”的理论体系,它们大多只是尝试从某种方法、视域或立场出发探寻某个特殊法律问题的理论努力,它们所提供的或许只是一个可能的出发点、一种认识的可能性或者一个在众多理解中的一种理解。但我们希望有一份真诚的心态对待学术,并在法学方法论领域始终保守这种谨慎的态度。 舒国滢 2006年9月2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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