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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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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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8-2889-1/D·112 |
条码: | |
作者: |
环建芬胡志民周建平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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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32开 |
定价: |
¥32.00
折扣价:¥28.80
折扣:0.90
节省了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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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41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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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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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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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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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民事法律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五编二十三章。第一编民法总论,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二编人身权,包括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第三编物权,包括物权的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四编债权,包括债的概述、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五编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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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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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2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 第二节民法的历史沿革5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6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8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3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3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6 第三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18 第三章自然人21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1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6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9 第四节监护33 第五节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37 第四章法人40 第一节法人概述40 第二节法人的成立47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51 第四节法人机关53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56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60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60 第二节合伙63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71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76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76 第二节物78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83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89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89 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96 第三节意思表示98 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02 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107 第六节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10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14 第八章代理117 第一节代理概述117 第二节代理权122 第三节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25 第四节代理权的消灭127 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128 第一节时效概述128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130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种类134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135 第五节期限和期间139 第二编人身权 第十章人身权144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144 第二节具体的人格权147 第三节具体的身份权159 第三编物权 第十一章物权法总论166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166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72 第三节物权变动175 第十二章所有权179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79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184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88 第四节相邻关系196 第五节共有199 第六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203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211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211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214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220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226 第五节地役权230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236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236 第二节抵押权239 第三节质权247 第四节留置权259 第十五章占有266 第一节占有概述266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268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269 第四节占有的保护272 第五节占有的消灭273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六章债的概述276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276 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285 第三节债的分类306 第十七章债的履行313 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313 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314 第三节债务不履行316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20 第十八章债的保全和担保326 第一节债的保全326 第二节债的担保335 第十九章债的移转和消灭351 第一节债的移转351 第二节债的消灭360 第五编民事责任 第二十章民事责任概述376 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376 第二节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377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分类378 第二十一章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381 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381 第二节违约责任383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394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394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96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方式398 第四节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410 第五节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415 第六节具体的侵权责任420 参考文献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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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基本的法律。民法的基本原理及其结构,是围绕着商品经济关系而展开的,因此可以说,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之分。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它包括广义上的民法和狭义上的民法。广义上的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即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规范。狭义上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我国由于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狭义上的民法就是私法的全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撰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民法典,所以,严格地讲,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它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所以,可以说民法通则目前就是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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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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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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