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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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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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8-2923-2/F·231 |
条码: | |
作者: |
谢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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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38.00
折扣价:¥34.20
折扣:0.90
节省了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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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53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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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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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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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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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从报关单位、报关员角度出发,结合海关业务的最新发展趋势——计算机技术在海关及报关业务中的运用,详尽介绍了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前应做的工作,进出口货物所受的管制,报关单的填制等许多实际内容。 本书为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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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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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目录 第一章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 第一节海关概述() 第二节报关制度简介() 第二章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 第一节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 第二节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 第三节海关其他报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报关与进出口国家管制() 第一节进出口的国家管制() 第二节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第三节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节进出境商品检验和检疫制度() 第五节进出口货物外汇管制() 第六节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第七节其他特殊货物进出口国家管制() 第四章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第三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第四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第五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第五章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保税制度和保税货物() 第二节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第六章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第二节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四节保税物流中心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五节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六节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七章其他特殊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二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简介()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第五节商品归类的简易方法() 第九章关税及其他税费的计算() 第一节关税的计征标准() 第二节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 第三节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第四节关税及其他税费的计算() 第十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的填制()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各栏目的填报() 第四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填制() 第五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实例() 第六节进出口主要商业单据的填制() 第十一章与报关有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海关统计制度() 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 第三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第四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五节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第十二章各国口岸通关实务() 第一节美国口岸通关实务() 第二节英国口岸通关实务() 第三节德国口岸通关实务() 第四节日本口岸通关实务() 第五节韩国口岸通关实务() 第六节澳大利亚口岸通关实务() 目录 附录一全国各地海关机构设置情况() 附录二中国海关实行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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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一、 我国海关的起源 据史书记载,我国古代是从西周开始设关的。西周建立于公元前11世纪,当时奴隶制经济已经成熟,商品交换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与周围各民族的交往日渐增多,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日趋完备。西周建国后,即开始建立管理陆路进出境事务的关卡机构,在古籍中即有“关执禁以讥”、“讥异服,识异言”的记载(讥,查问之意)。尤其注意那些说外地语言、穿外地服装、形迹可疑的人,其目的在于防止奴隶外逃和奸细潜入,带有军事色彩。 西周以后逐步进入封建社会,关卡增多,并开始征收关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由于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发达和专业商贾的兴起,各诸侯国之间以及他们与境外各国之间交往的频繁,斗争的加剧,加上内外长城的建成,城市的发展,以及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完善等多种原因,关卡日渐增多,并开始征收关税。作为这一历史现象的反映,当时古籍中就出现了许多关于“关”、“关市之征”的记录。这可以说是我国海关的萌芽。 在中国海关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正式使用海关这一名词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当时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 新中国建立初期,设立在沿海口岸的海关机构称为“海关”,设立在陆路边境以及内陆的海关机构称为“关”。“海关”或“关”下设分关、支关。1985年2月18日,海关总署下达《关于统一海关机构名称和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将原来的海关(关)、分关、支关统一改称为海关,并将全国121个海关机构(包括3所海关院校)的级别分为局、副局、处、科级。其中局级海关、部分副局级及处级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称为直属海关,其余海关分别隶属于这些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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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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