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研究(刑事法学著作) - 刑事法学著作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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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研究(刑事法学著作)
刑事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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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3952-5 |
条码: | |
作者: |
李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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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大32开 |
定价: |
¥28.00
折扣价:¥25.20
折扣:0.90
节省了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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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3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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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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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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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1-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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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还没有适用案例,本书针对这一现状,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亲缘、变迁、主体、客体、主客观方面、与其他个罪横向比较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辅之以以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是介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优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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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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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亲缘/1 一、亲缘的自然属性/1 二、亲缘的人性分析/3 三、亲缘的政治学分析/9 四、亲缘的经济学分析/12 五、亲缘的社会学分析/20 六、亲缘的人权分析/23 七、亲缘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历史考察/31 第二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变迁/48 一、汉晋南北朝:刑官不刑亲/48 二、隋唐两宋:刑亲重,刑官轻/50 三、元明清:刑亲趋重,刑官趋轻/56 四、清末废除官员亲属受贿立法/69 五、《刑法修正案(七)》恢复官员亲属受贿立法/71 第三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75 一、案例设计:被利用的省长/75 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83 三、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88 四、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9l 五、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92 六、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92 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特征/92 第四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95 一、案例设计:官祸红颜/95 二、本案审判中的缺陷/1ll 三、侵犯公务行为的正当性/112 四、本案中侵害公务正当性的行为/115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117 一、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财物/117 二、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有利用影响力的行为/128 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35 四、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137 五、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与收受财物行为的因果关系/138 第六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142 一、案例设计:海关关长/142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识因素/158 三、对收受财物为贿赂的明知/160 四、对损害公务员职务行为正当性的明知/161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意志因素/163 六、对利用影响力的决意/165 七、形成了占有贿赂的决意/166 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没有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166 第七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证明标准/170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待证事实/170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证明标准/170 三、检察机关的证据责任/179 四、检察机关的证据链/186 五、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的证明责任和证据链/190 第八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比较/197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比较/197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罪的比较/201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比较/202 第九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206 一、案例设计:最牛的自辩/206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225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226 四、办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的配套措施/233 第十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修正/234 一、案例设计:不能认定的受贿案/234 二、受贿罪的立法漏洞/240 三、推定解释/244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265 五、受贿推定的国际化/268 六、推定规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运用/272 七、受贿推定的刑事政策功能/275 八、共同受贿故意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对立统一/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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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 我一直关注和研究受贿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从起草、论证到宣传,一直参与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一年多了,据新闻报道看,尚没有一个法院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没有一个法官敢办下这第一案。客观上,此类犯罪属多发现象。为什么有犯罪,有制刑,而无司法适用?可能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复杂性相关。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斡旋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商业贿赂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渎职罪等,可能既相关又竞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如在本罪的侦查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处理?如果说不采取措施,谁敢办案,打不死老虎,反过来可能被老虎咬伤。本罪办下来,也可能导致两类指责:第一,办案水平差,打不死老虎,只能打死老虎身上的苍蝇;第二,司法腐败,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办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舍车保帅,暗渡陈仓。 李伟迪教授长期从事反贪贿犯罪研究,2003年在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专著《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与实务》,主张推定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或者推定亲属受贿犯罪的故意,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提高反贿法律的整体效益。2005年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际,李伟迪在《法制日报》发表论文,呼吁我国反贿刑事立法与该公约第28条接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李伟迪很兴奋,因为修正案的第13条和第14条(《关于刑法第395条的思考》,发表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建议把“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和离开国家工作人员岗位不满3年的其他人员”;把“财产或者支出”改为“财产和支出”;把“可以”改为“应该”;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改为“来源不明财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来源不明财产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来源不明财产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都吸收了他的立法建议,于是又在《法制日报》(2009年4月8日)发表论文《贪污受贿犯罪立法的突破》,以示肯定和宣传,他认为第13条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反腐败的局势。 可是,事与愿违,法学界的热闹、实务界的冷漠、现实的需要,三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痛定思痛,李伟迪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适用,确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而自己有义务去降低这类风险,《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指引》就是在此背景下开始撰写的。 本书的目的在于为检察官、法官、律师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供指引,作者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背景因素作了系统分析,对“亲缘”这个基础因素,作 者从人性、人权、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角度,多重考察,读者能强烈感受到,亲缘在本罪中的粘合作用如此特别,不可替代;如此强大,无所不在;在国人心目中,如此亲切迷离;在政治家眼中,如此爱恨交加。紧接着,作者浓墨重彩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历史变迁,读者不能不为此条的曲折性而感叹,不得不为本条的智慧而击节,不得不为本条的国际贡献而自豪。 第二,作者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高屋建瓴,条分缕析,既有理论的高度、精 度、广度,又有实务的真实、细腻、鲜活,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到犯罪主观方面,逐一展开、逐步深入;特别在证明标准、相关犯罪比较、定罪与量刑三章中,作者作了全景式的组合解析,似乎是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百科全书。这得益于作者比较宽广的学术视野和较深的实务积累。 第三,作者先天下之忧而忧,就像在《贪污受贿犯罪立法的突破》一文中所忧虑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文本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不正当利益”应如何界定?侦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过程中,如何排除在任亲属官员的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故意证实的难题如何解决?作者殚精竭虑,呼吁推定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故意,消灭受贿犯罪最后的也是最坚固的堡垒。这也许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当然,本书亦有瑕疵,如中国历史材料有堆积之嫌,国外相关实务材料又稍显不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未广泛适用,司法中会暴露出很多细节问题或新问题,但愿读者与作者共同推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研究。 赵秉志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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