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第二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 -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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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第二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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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413-0 |
条码: | |
作者: |
王敏远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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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49.00
折扣价:¥44.10
折扣:0.90
节省了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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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53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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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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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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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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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这本教材是在前版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文中内容进行更正和补充,对个别观点的表述进行完善,重新修订补充编撰而成的。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作者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修改的内容,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所有章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章,力求使这本教材做到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要旨简明,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书关注中国刑事诉讼理论的前沿性研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的一些尝试,保持与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同步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教学规律。本教材立足于我国,知识系统性强,注重学习目标,追求准确性,关注理论研究的引导,是一本质量上乘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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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王敏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代表作:《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等。 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著作30余部。代表作:《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研究》、《司法制度新论》、《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等。 郭 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贵州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适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代表作:《案件事实认定方法》、《鉴定结论论》、《鉴定意见证明论》等。 祁建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生导师。2006~2007年在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做访问学者,2010~2011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10篇,代表作:《美国辩诉交易研究》。 程 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在《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作:《秘密侦查比较研究》,并荣获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专著类)。 靳学仁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硕士,刑法教研室主任。代表作:《刑讯逼供研究》、《论我国侦查讯问规则之合理构建》、《论我国刑事证人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公检法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一个沉重而陈旧的刑事诉讼法原则》等。 彭海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等。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代表作:《刑事诉讼程序设置研究》、《刑事裁判权研究》、《刑事裁判共识论》。 李海炅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张品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作:《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外国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研究》、《外国反恐怖刑事程序法比较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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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导言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编 总 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六节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七节 审判公开原则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一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十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专门机关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概述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第四节 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 第二节 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拘留 第六节 逮捕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十章 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与中止、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 第三编 分 论 第十一章 立案程序 第一节 立案概述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第四节 立案监督 第十二章 侦查程序 第一节 侦查程序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与补充侦查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程序 第一节 起诉程序概述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第三节 公诉案件的不起诉 第四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概述 第二节 审级制度 第三节 审判组织 第四节 陪审制度 第五节 审判原则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六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第三节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节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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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第二版说明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这次修改,增加、删除和修改的条文超过了140条,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总数由225条增至290条。这次修改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总则中第2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和辩护制度等基本制度;对侦查、起诉和审判(包括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等)、执行等程序作了大量修改,并新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为跟进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及时将相关修改内容反映出来,特将2009年出版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予以修订。 本书修订的重点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修改的内容,在保持原版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所有章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并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章。修订版继续关注中国刑事诉讼理论的前沿性研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的一些尝试,以保持本书与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同步性。 本书的修订注重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解释的“通说”,同时对理解或者认识存在分歧的问题,注重以立法的精神为基础,从规范职权和保障权利的视角予以说明,并按照刑事诉讼发展的规律进行阐释。例如,为促进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有关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然而,在强制证人出庭的条件设置中,将“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作为必要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由此,“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究竟应否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充分条件,成了疑问。我们在关注这个问题时,考虑到立法的变化过程以及促进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的“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要求,认为应将“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这一必要条件,解释为程序性条件更为适宜。也就是说,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就应当认为证人有出庭的必要。 尽管刑事诉讼法典是刑事诉讼法律的主体部分,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内容不限于此,还包括具有法律规范意义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刚刚颁布还未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贯彻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规则与规定尚在修订,因此,本教程的这次修订未能涉及这些问题。可以预料的是,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针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规则与规定的出台后,将促使本教程继续修订。 本书的修订在原作者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修订者。修订的具体分工为:王敏远(第一章);冀祥德(第六、七章);郭华(第三、五、十五、十七章);祁建建(第十六章);彭海青(第十三、十九章);程雷(第二、八、十、十二、二十章);张品泽(第四、十一章);李海炅(第九、十四、十八章)。由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已经规定在新增设的“特别程序”中,因此,原教材第十九章“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内容,经修改后并入了第二十章“特别程序”中。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次修订稿的统稿过程中,郭华副教授做了大量工作。 因为修订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诚请各位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王敏远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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