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瑞·马默 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教授、哲学教授,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拉兹。在法律道德性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著述颇丰,除《解释与法律理论》(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T'he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之外,还著有《实在法与客观价值》(Positive Law & objective Valu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Law in the Age 0f Pluuralism,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会惯习》(Social Convention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哲学》 (Philosophy of Law,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大量学术论文。
■译者简介
程朝阳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哲学、法社会学。本译著是其主持的20 l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语言与法治基本问题研究》 (项目批准号:12YJC820013)的阶段性成果。其他译著包括:《法律、语言与权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律师、国家与市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中的模糊性》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
当我在1987年到英国牛津大学开始我的法理学专业博士课程学习的时候,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的解释理论(interpretative theory of law)已经是当时人们谈论的话题。空气中荡漾着激动,人们觉得德沃金的新理论将决定法哲学争论的未来走向,它是一种预测,这一预测最后证明是极其正确的。当时我自己的感觉是,德沃金虽然对我们如何理解法律提出了十分有趣的问题,但是对那些问题却给出了错误的回答。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开始了我的博士论文写作,它后来得以出版并成了我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十年以后该书又出了修订版,而今,这一修订版的中文译本出现在了我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