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 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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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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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739-1 |
条码: | |
作者: |
王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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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32开 |
定价: |
¥28.00
折扣价:¥25.20
折扣:0.90
节省了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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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1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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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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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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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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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争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法律关系的界定、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论证、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以及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环境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和具体法律制度规则的构想设想。本书拟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立法和实践经验,研究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并对解决融资便利和投资者保护的平衡、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尽快形成,能够起到有效的实践指导作用,因而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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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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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内容摘要
导 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拟突破的难点及关键问题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创业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创业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公司制、契约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鼓励类、被动监管类与主动监管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一、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研究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结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
一、信托法理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性的耦合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对现代信托的新发展
第四节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定
一、非法集资的界定
二、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三、小结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经济学理论
一、监管必要性的一般理论
二、市场失灵理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上的运用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内在根源:有限理性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学理论
一、私法自治制度的局限性
二、法律的不完备性
第四章 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借鉴
第一节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三、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评析
一、发达国家监管制度的共性
二、发达国家监管制度的经验借鉴
第五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环境
第一节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地位规范缺失,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思路尚不明朗,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三、监管目标尚不明确,投资者保护严重不足
四、监管内容尚不明晰,基金设立与运作失范
五、退出渠道有限,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
六、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受监管,对国内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我国现有法律资源之不足与缺失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现有法律资源
二、现有法律资源之不足与缺失评述
第六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价值取向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必要性的重新审视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价值目标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边界和方式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监管原则
二、分类监管原则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
一、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以统一法律适用
二、制定配套法规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机构体系
一、明确证监会作为统一监管机构,政府监管为辅
二、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监管为主
第七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则构建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监管
一、构建投资者资格制度
二、构建和规范基金管理人制度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监管
一、规范广告宣传的限制
二、拓宽机构投资者的准入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监管
一、建立基金管理人保证金制度
二、建立第三方托存管制度
三、构建信息提供制度
四、规范收益分配顺序
五、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完善损失赔偿制度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部环境监管
一、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的信用体系
二、尽快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三、合理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投向
四、合理监管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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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内容摘要 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大企业融资渠道。当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亦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工具。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初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贡献,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基本持宽松态度。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普遍存在加强趋向。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处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规范缺乏,私募发行界定标准模糊,监管法律几乎一片空白,监管思路至今尚未明确,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亦相对不足。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壮大,如何对之有效监管以平衡融资便利与投资者保护,已经成为商法研究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前沿课题。因此,本书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争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法律关系的界定、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论证、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以及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环境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和具体法律制度规则的构建设想。 本书的写作结构如下:全书分三部分,导言、正文、结论。导言部分说明本书选题的原因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拟突破的难点及关键问题。正文共7章。第一章是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主要内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与分类,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第二章是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研究,主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结构、法律形式与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探讨,并对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分界限进行分析研究。第三章是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研究,笔者分别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对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监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第四章在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介绍分析后,归纳出各国监管法律制度的共性及可供我国借鉴的监管经验。第五章是关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环境的研究,笔者首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然后在考察我国现有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资源后,对其不足与缺失进行了分析评述,提出现行零散、各自为政的法律资源无法满足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现实需求,并已导致监管套利。第六章是关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研究,笔者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进行探讨后,提出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机构体系的构想。第七章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具体制度规则构建提出建议,认为监管制度规则的构建应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并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体准入监管、资金募集监管、资金运作监管和外部环境监管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具体设想。结论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 本书认为,鉴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外部性及私法自治不足等原因,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监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相较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实际需要,已显严重不足和滞后,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基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主要源于投资者保护需要的价值取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进行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我国应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单独立法并辅以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我国应建立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以在节约监管成本的基础上,实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监管。我国应构建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其中,主体准入监管、资金募集监管,是基于将投资者限定在具有相应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能够进行自我保护的群体之内,从而将高风险与一般社会公众隔离的考量;而运作监管及外部环境监管,则是为了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秩序和环境。如此,才能在豁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审批、使其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惟此,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才能健康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亦可有望尽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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