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标的研究:以实体与程序连接为中心(诉讼法学著作) - 诉讼法学著作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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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行政诉讼标的研究:以实体与程序连接为中心(诉讼法学著作)
诉讼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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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909-8 |
条码: | |
作者: |
马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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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46.00
折扣价:¥41.40
折扣:0.90
节省了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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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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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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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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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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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是对行政诉讼标的进行研究的理论专著。本书认为行政诉讼标的范畴的界定,应取向于其诉讼功能,立足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指导行政诉讼制度实践为目标,力求在"权利的有效救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之间达到平衡。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诉讼法上的技术性概念,权利主张说较契合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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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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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总 序 1 序 4 绪 论 1 一、研究缘起:为何要研究行政诉讼标的? 1 二、研究价值 3 三、研究方法 6 第一章 诉讼标的之概念与理论溯源 9 第一节 诉讼标的概念起源 9 一、诉讼标的理论溯源 9 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 15 三、民事诉讼标的学说之争论点 22 第二节 行政诉讼标的之内涵与功能 23 一、行政诉讼标的与诉的构成要素 24 二、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程序标的 26 三、行政诉讼标的之程序功能 28 第三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相关诉讼法概念 30 一、行政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30 二、行政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 31 第二章 行政诉讼标的之宪法基础 33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依据 33 一、行政诉讼制度与宪法原则 33 二、行政诉讼制度与宪法权利 36 三、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依据 38 四、行政诉讼的功能模式 41 五、行政诉讼标的与宪法之规范取向 43 第二节 行政诉讼标的理论之预设前提:诉讼目的与主客观诉讼 45 一、行政诉讼目的与诉讼标的 45 二、主观诉讼、客观诉讼与诉讼标的 51 第三章 行政诉讼标的与诉讼基本原则 58 第一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处分权原则 58 一、处分权原则的含义 58 二、行政诉讼处分权原则的内容 60 三、行政诉讼标的与处分权原则 64 第二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诉讼经济原则 65 一、诉讼经济原则的含义 65 二、行政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 68 三、行政诉讼标的与诉讼经济原则之关联 70 第三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辩论主义、职权探知主义 71 一、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之界分 71 二、行政诉讼标的与法官的释明权(义务) 74 三、行政诉讼标的与辩论主义 78 四、行政诉讼标的与职权探知主义 79 第四章 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诉讼基本理论 81 第一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诉权 81 一、行政诉权的含义 81 二、行政诉权的功能 84 三、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 85 第二节 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诉讼类型 95 一、行政诉讼类型的含义与功能 96 二、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 99 第五章 行政诉讼标的之域外考察 104 第一节 德国行政诉讼标的理论 104 一、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之性质与特点 104 二、诉讼标的在行政诉讼上的意义 110 三、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学说 112 第二节 日本行政诉讼标的理论 116 一、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之性质与特点 116 二、日本行政诉讼标的之概念 119 三、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学说 120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标的理论 122 一、诉讼标的在行政诉讼法上的意义 122 二、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学说 124 第四节 英美法系相关理论及制度实践 128 一、英美法系司法审查的特点——以美国法为中心 128 二、诉因理论 132 三、既判力理论 136 四、争点效理论——争点排除规则 140 第六章 我国行政诉讼标的理论探讨 143 第一节 行政诉讼标的之学理现状 143 一、学理界对行政诉讼标的概念的使用 143 二、行政诉讼标的观点之分析与评价 146 第二节 行政诉讼标的理论探讨 153 一、权利主张说之相对合理性 153 二、诉讼标的与行政法上的权利 155 三、诉讼标的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160 四、行政诉讼类型中诉讼标的之识别标准 165 第七章 诉讼标的与诉之客观合并与变更 177 第一节 诉讼标的与诉之客观合并 177 一、诉之客观合并的概念与意义 177 二、诉之客观合并的适用范围 178 三、我国诉之客观合并:立法分析 182 第二节 诉讼标的与诉之变更 184 一、概念与意义 184 二、行政诉之变更之域外立法 185 三、我国诉之客观变更:立法分析 191 第八章 行政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193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对象 193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193 二、行政诉讼标的与判决对象 197 第二节 判决的效力范围与既判力 199 一、判决的效力内容与既判力的含义 199 二、既判力的作用 203 三、既判力的本质 205 第三节 既判力的范围 207 一、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207 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209 三、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210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确定 212 一、实体法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212 二、诉讼法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214 三、本书观点:基于实体法说的认识 215 结 语:在实体与程序之间 219 主要参考文献 220 致 谢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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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确立了“民告官”制度,开辟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新篇章。在当时倡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立法者凭着直觉和智慧,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正当程序、法律至上以及依法行政的理念。这些现代行政法治思想对其后中国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通过个案的受理、审理以及裁判,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培育和传播现代宪政思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滞后于法治实践的发展,不能满足公民的司法诉求。在当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日趋复杂以及人权保护呼声日益高涨之时代背景之下,通过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对此作出回应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项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需要有先进的理论先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时,理论上的准备并不是十分充分,立法前后所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也一直影响至今。其中,诉讼标的理论作为诉讼法上的基础理论,则一直未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作为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对象,诉讼标的是任何一个诉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因此,诉讼标的理论是三大诉讼法展开程序设计的基石。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来看,行政审判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诉讼程序主要围绕撤销诉讼来设计的,程序结构十分单一。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中,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几乎成了被普遍接受的思维定势。表现在具体的个案审查中,即行政行为合法就判决维持,违法则判决撤销。在行政审判中,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中心的行政诉讼程序结构,忽略了对原告权益诉求的回应。在实践中,甚至有些法官以原告的行为为审理对象,只要原告的行为违法就推论出被告的行政行为不应撤销的结论,以致在行政审判中出现法官和被告共同审原告的现象,治安行政案件在这方面尤为突出。结果,违法的行政行为被违法的审判行为放纵,而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种单一的审查方式,一方面忽略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背离了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另一方面,缺乏对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在相互衔接时存在的特殊性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如行政诉讼判决对行政程序的重新启动所产生的影响等。其结果,必然导致行政诉讼功能的错位。
行政诉讼制度分离于民事诉讼制度,两大诉讼制度在法理上存在一些共享的诉讼规则和诉讼法理,但是,作为区别两大诉讼法的核心,诉讼标的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民事诉讼法学中,目前仍然以旧实体法说——即法律关系说为诉讼标的理论通说。在私法上,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通过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形成的法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起点和本质内容是权利。因此,在诉讼法中直接引入民事法律关系作为裁判的基本工具,存在制度上的连贯性。但是,在行政法上,绝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单方设定,因此,在行政审判中是否需要借助法律关系这一概念作为分析工具需要进一步探讨。任何诉讼都是一种通过消耗司法资源以实现正义的活动。因此,行政审判中,在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基础上,对争议解决和案件审查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充分性也应当加以考虑。基于提高效益、节约成本、避免诉累的考量,与诉讼标的相关的诉的合并、变更、既判力等程序性问题也应纳入学理研究的范围。此外,由于行政权作用范围的特殊性,有些行政案件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及公共利益问题,出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界限以及行政效率的考量,在立法设计中,司法权审查行政案件的广度和深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也会导致行政审判对象的差异。
马立群博士从诉讼标的的制度语源出发,以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基础为出发点,结合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诉讼目的、诉讼类型及诉讼结构,从行政诉讼的裁判者以及利用者不同的立场对行政诉讼标的理论进行了检讨和论证。从诉讼标的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的程序结构、行政审判的模式以及法官的裁判思路,为优化行政诉讼程序结构以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新的视角。目前,学理上主要以行政行为作为连接行政实体法与诉讼法的桥梁性概念,对公民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关注不足。马立群博士在其研究中,通过对行政法的规范结构进行分析,对公民行政法上的权利及其在诉讼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同时借助诉讼标的理论,提出了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从公民行政法上的权利出发,重新审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诚然,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在学理上研究还非常薄弱,作者对该课题的研究也有待更加深入,但相信这本著作的出版,能够为该领域的研究带来积极的影响。
我一直认为,诉讼法基本理论问题的厘清,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极为重要。近年来,我的几位博士研究生都选择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法色彩较浓的选题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进行研究。马立群博士即是其中之一。写作的过程是艰辛的,但是,这些研究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他们自己,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也掌握了扎实的诉讼法和行政法的理论,为以后的学术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行政诉讼标的研究》一书是马立群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的。他的论文,在答辩和评审时曾得到老师们的一致好评。现在能够正式出版,也是一个与学界同行交流、分享和切磋的机会。作为一位年轻的学者,他在学术之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出版之际,我非常高兴为之作序,并祝愿他有更多的优秀成果问世。
林莉红
2013年3月于武昌珞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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