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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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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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6174-8 |
条码: | |
作者: |
汪全胜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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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88.00
折扣价:¥79.20
折扣:0.90
节省了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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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56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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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5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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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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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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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法的结构分为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但他所讲的内部结构则是指法的规则、原则和概念等法的要素的组合与排列;法的外部结构则包括法的外部形态(法的形式)、法的内容框架(涉及法的名称、序言、本文、附则、目录、附录、索引等)以及结构层次(通常是指法的卷、编、章、节、条、款、项、目)。本书意图将立法技术的研究落实到具体条款上,或者通过具体条款的研究来提升我国的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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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汪全胜 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宪政理论。并担任中国法理学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泰山学者青年学术骨干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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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重视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代序) 1
Ⅰ 法律文本正文之前置篇
第一章 法的名称规范化 5
一、法的名称界定及我国现行法名称的结构形式 5
二、现行中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9
三、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必要性及价值 13
四、法的名称规范化的构成要素 15
五、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设置的立法构想 18
第二章 法的题注设置 21
一、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类型 21
二、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内容 23
三、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价值 26
四、法律文本题注设置规范化的构想 29
第三章 法的目录设置 35
一、法的目录范畴界定 35
二、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功用 36
三、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依据 38
四、现行法律文本中关于“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40
五、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几点构想 42
第四章 法的序言设置 45
一、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内容 45
二、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价值与意义 47
三、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法律效力 49
四、关于完善设置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几点设想 51
Ⅱ 法律文本正文之总则篇
第一章 法的总则述论 57
一、法的总则概念的界定 57
二、法的总则的设计原则 60
三、法的总则规范结构的缺陷与不足 63
四、法的总则的规范结构设想 70
五、法的总则的语言表达技术 88
第二章 立法根据条款设置 92
一、立法根据范畴的界定 92
二、“立法根据”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及价值 95
三、立法根据条款设定的基础或依据 98
四、现行立法根据条款设定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02
第三章 立法目的条款设置 106
一、立法目的及其条款的界定 106
二、立法目的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 108
三、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的功能 110
四、现行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113
五、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构想 115
第四章 法的原则条款设置 118
一、法的原则范畴及法的原则条款 118
二、法的原则条款设置的价值与功能 120
三、法的原则条款的设置依据 123
四、法的原则条款的司法适用 126
五、法的原则条款规范化设置的完善 128
第五章 法的效力条款设置 130
一、法的效力及法的效力维度的界定 130
二、法的效力条款设置的基本样态 132
三、法的效力条款设置在法的总则中的地位及意义 135
四、现行法的效力条款设置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137
五、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法的总则中法的效力条款规范化的几点设想 139
第六章 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设置 142
一、“法的主管部门”的性质 142
二、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意旨 144
三、法的主管部门设定的依据 146
四、“法的主管部门”设定的实施困境 149
五、“法的主管部门”设置技术的完善 153
第七章 法的定义条款设置 157
一、法律文本中“定义条款”设置的必要性 157
二、法律文本中的“定义条款”设置的类型 160
三、“定义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 163
四、现行法律文本中“定义条款”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65
五、我国法律文本“定义条款”规范化设置的几点构想 168
Ⅲ 法律文本正文之分则篇
第一章 法的分则述论 176
一、法的分则范畴的界说 176
二、法的分则的形式 177
三、法的分则的内容构造 179
四、法的分则结构的逻辑 191
五、法的分则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 195
六、法的分则的司法适用 199
七、法律文本中法的分则设置技术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204
八、法的分则设置技术的完善 208
第二章 权利性条款设置 211
一、权利性条款范畴的界定及类型 211
二、权利性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和意义 218
三、我国法律文本中的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 220
四、我国法律文本中的权利性条款的问题剖析 224
五、我国法律文本中权利性条款设置的规范化进路 234
第三章 义务条款设置 245
一、法律义务与法律义务条款范畴的界定 246
二、法律义务条款的识别及其类型 250
三、我国法律义务立法之不足 255
四、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置的原则 264
五、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置的规则 270
第四章 奖励性条款设置 286
一、奖励性条款与奖励性规范的关系 286
二、奖励性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价值 288
三、奖励性条款在法律文本结构中的位置 290
四、奖励性条款的可操作性结构 293
五、奖励性条款设置技术的缺陷与不足 296
六、奖励性条款设置完善的几点构想 298
第五章 行政许可条款设置 301
一、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款的界定 301
二、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置 303
三、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设置 307
四、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种类或方式的设置 310
五、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的设置 317
六、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设置 320
七、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款设置存在的不足及缺陷 326
八、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款设置技术完善的建议措施 332
第六章 行政强制条款设置 336
一、行政强制及行政强制条款 336
二、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条款设立的基础与依据 338
三、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种类与方式的设置 341
四、法律文本中关于行政强制程序的设置 346
五、法律文本中关于行政强制主体的设置 349
六、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条款设置技术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 3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条款设置 358
一、法律责任条款的概念与类型 358
二、法律责任条款设置的现状与问题 365
三、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理念与原则 376
四、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依据与规则 387
五、法律责任条款设置的衔接 395
六、结语 405
第八章 救济条款设置 407
一、法律救济与法律救济条款 407
二、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条款的地位 409
三、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方式的设置 414
四、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程序的设置 421
五、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条款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425
第九章 授权立法条款设置 431
一、授权立法条款中设置的授权主体 431
二、授权立法条款中设置的被授权主体 434
三、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授权立法事项 436
四、授权立法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 438
五、法律文本中授权立法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 440
第十章 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 443
一、准用性规定条款及其性质 443
二、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的目的与意旨 446
三、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中法律规范的识别 449
四、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援引的法律效力 454
五、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 456
Ⅳ 法律文本正文之附则篇
第一章 法的附则述论 465
一、法的附则范畴的界定 466
二、法的附则的立法价值 468
三、我国法的附则制定情况存在的问题 471
四、法的附则的规范框架 474
五、完善我国法的附则结构的构造技术 484
第二章 法的解释权条款设置 498
一、法的解释与法的解释权的界定 498
二、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的主体 500
三、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效力 502
四、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内容或范围 503
五、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程序 506
六、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条款设置的不规范及其完善 508
第三章 法的“过渡条款”设置 511
一、过渡条款的界定 511
二、法律文本中设置“过渡条款”的价值和意义 513
三、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的适用模式 515
四、“过渡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 517
五、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 519
第四章 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 522
一、法的生效日条款的内涵及其设立的意义 522
二、“法的生效日”规定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 524
三、“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的基本模式 526
四、新法的“生效日”条款与旧法的废止条款的兼容方式 528
五、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 530
第五章 法的废止条款设置 532
第六章 法的附件设置 548
参考文献 560
后 记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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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重视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代序) 法律结构或法的结构有多重意义的理解。有学者从法律体系角度考察,认为法的结构是构成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部门。多数学者仍然从立法学角度来理解法的结构或法律结构。周旺生认为,法的结构通常包括三个方面要件:一是法的名称。二是法的内容。法的内容包括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规范性内容就是法律规范,非规范性内容就是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等。三是表现法的内容的符号。李培传认为,法律结构是指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各个组成部分及法律条文之间从形式到内容应当按照其内在规律要求做出科学合理的排列、组合和联结的形式。这种结构分为法的形式结构与法的实质结构。法的形式结构是指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按照其内在规律要求做出合理、科学的排列、组合和联结的形式,一般包括法的名称,法的制定机关和通过、公布、施行日期的载明,法律序言、目录和附件(附录),法律正文等;法律实质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按照其所规范调整对象的自身规律要求,在其内容上做出科学、合理的排列、组合和联结的形式,包括立法宗旨(目的)、适用范围、法的主管机关的设定、行为规则、法律用语含义解释条款、解释机关、废止条款等。毕可志认为,法的结构分为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法的外部结构包括法的名称、制定时间、制定机关、目录、正文、附件或附录以及发布令等;法的内部结构包括立法目的、名词术语的界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废止条款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曹海晶也认为法的结构分为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但他所讲的内部结构是指法的规则、原则和概念等法的要素的组合与排列,法的外部结构则包括法的外部形态(法的形式)、法的内容框架(涉及法的名称、序言、本文、附则、目录、附录、索引等)以及结构层次(通常是指法的卷、编、章、节、条、款、项、目)。 笔者在本书中也是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界定法的结构的,即法律文本的结构。从我国现行规范的法律文本来看,法的结构包括法的名称、法的题注、法的目录、法的序言、法的正文、法的附录这些内容,但法的正文还可以分为法的总则、法的分则、法的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法的总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立法根据条款、立法目的条款、法的原则条款、法的效力条款、法的主管部门条款以及法的定义条款等;法的分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奖励性条款、行政许可条款、行政强制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救济条款、授权立法条款、准用性规定条款等;法的附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法的解释权条款、法的过渡条款、法的生效条款、法的废止条款。当然,这里要说明,因为制定主体的不同、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法的性质不同等,法的结构就会产生这样的状况: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都具有以上规范结构,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结构都具备以上列举的条款。在一些法律文本中,可以有部分结构缺失,可以没有一些条款,但没有或缺失并不妨碍法律文本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在此,本书的研究,是选择了较为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条款来研究的。在此,本书的目的也是考察法律文本的一般性的结构,拟从典型性条款的完善设计出发来整体提高我国的立法技术。 为什么要重视法律文本结构的研究呢?这与我国现阶段立法工作重心的转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未来的立法工作主要面临的将不是新法的制定,而是大量法律法规的废、改。也就是说,立法主要工作将从过去的制度设计向现在的制度完善转移。立法制度的完善则更多地表现为立法技术的完善,而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完善则是通过法的具体结构(特别是法律条款)表现与展示出来的。因此,从立法学学科来讲,随着实践中立法工作重心的转移,立法学理论的研究也应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立法原理、立法制度方面的研究转向立法技术的研究。 目前国内学术界(特别是立法学界)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成果很少,关于法律条款的研究更少。法律文本是由具体的法律条款组成的,它是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承载的形式,不仅涉及法案的结构编制技术,也涉及法案的语言表达技术。对法律文本中各具体条款的研究将会是我国立法技术研究的重点内容或任务。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是意图将立法技术的研究落实到具体条款上,或者通过具体条款的研究来提升我国的立法技术。该成果还只能算是一个阶段性研究的总结(还很不全面),我们希望能得到学术界(特别是立法学界)、实务界(特别是立法实践部门)各位同仁的指正,以促进我们进一步开展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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