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国刑法学研究40年报告会暨“陈兴良刑法学”新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此次报告会暨新书发布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冠衡刑辩研究院共同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围绕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作了题为“中国刑法学研究40年”的主题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等作为与谈人围绕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陈兴良认为,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刑法学研究恢复重建,逐渐发展至今,其40年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刑法学科的恢复重建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8年大概10年左右。从1988年开始,我国准备对1979年刑法进行修改,由此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一直延续到1997年刑法颁布,其是以立法为中心的刑法学理论研究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从1997年刑法颁布到现在大概20年左右。这是一个以司法为中心的刑法学研究阶段。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刑法学科已经走过了筚路蓝缕的草创阶段,经历了以立法为中心到以司法为中心的转变,进入了一个以教义学为主体知识的阶段。因此,我国刑法学的教义学化将是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与会学者对该论断基本给予认可。梁根林认为,在刑法转型过程中,今后刑法学研究应该进一步注意范畴问题,主要包括五点:一是学术范式与学术传承;二是范式转移与学术创新;三是体系与教义;四是问题与机能;五是逻辑与方法。同时,刑法学研究应该有更高的境界,应该超越过去,超越现在。具体需要做到:一是写文章作研究应当求真求是;二是应当更加系统、深入地关注基础理论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重视学科之间的融通、对话与交流;四是坚持刑法学术研究实践,真正关心当代问题;五是刑法学术研究既要精确、精细与精致,也要展现正义、善良与宽容。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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