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ADR制度新发展》,齐树洁 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6年7月版,定价:86.00元(订购)
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制度日渐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所谓“司法危机”就是诉讼制度不堪重负的结果。在全球民事司法改革浪潮中,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受到了普遍关注。简而言之,ADR指以谈判、调解和仲裁为主要内容的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这一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已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各国司法改革的架构之中。当代ADR特别是调解,亦被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数”纳入法治评价指标。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追求的“善治”和“法治”目标与各国ADR运动是完全一致的,共同构成了“全球调解趋势”。
近年来,在中央的统筹安排下,我国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正是回应了这种社会需求和国际趋势。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将这两个文件作为今后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深入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这项司法改革任务,全力推动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也掀起了我国ADR研究的新高潮。《外国ADR制度新发展》一书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厦门是我国第一个ADR地方法规的诞生地,厦门大学法学院是我国ADR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齐树洁教授的倡议和主持下,本书作者秉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的坚定信念,历时8年,呕心沥血,不计名利,终于成就了这部学术著作。在编著过程中,他们精心收集、整理、阅读并翻译了大量有关ADR的最新外文(包括英语、德语、法语、葡语、日语等语种)资料,对五大洲30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民间调解、法院调解、商事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状况作了全面的介绍,以期取长补短,为我所用。
本书几乎涵盖了ADR体系的各种表现形态,既有调解、仲裁和谈判这三种最常使用的ADR方法,更兼具其他丰富多彩的派生形态,力求全面、准确地概述各国ADR制度的发展背景、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及程序制度;力争充分、深入地阐述各国ADR制度的运行效果、利弊得失及最新发展趋势。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为读者展示了一幅色彩斑斓的ADR新发展的全球图景。以欧洲为例。欧盟不断在行政争议、民商事纠纷、消费争议和跨国投诉、在线解决等方面发布指令,鼓励通过ADR解决纠纷,并要求各成员国尽快转化为国内法加以落实。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建立民事强制调解(法定前置调解)、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如申诉专员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解纷机制等),将越来越多的纠纷引入非诉讼处理机制,以便从整体上减少诉讼,降低社会的解纷成本,保障民众“接近正义”。
通过本书的集中展示,我们可以窥见,不同国家体制、文化、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使得其发展ADR的动因和侧重点各有不同。如在意大利,诉讼迟延问题十分严重,不少案件的审理周期长达10年以上,由此造成司法与正义的脱节。鉴于此,ADR成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必然选择。又如在英国,ADR得以发展的主要动因在于其高昂且不可预测的诉讼费用,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很有可能超出争议标的的数额。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已经远超出经济的边界,而拓展至政治、文化、司法制度等领域。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曾为外国解纷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启示,如今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同样受到世界ADR运动的影响,这一机制的发展不应也不能独立于世界ADR运动发展的潮流。外国ADR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域外资源,也为我们少走弯路提供了值得参考的方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土孕育的古老智慧不可弃置,域外积累的丰富资源亦应重视。《外国ADR制度新发展》一书总字数50余万字,涉及面广,工程浩大,影响深远。这是厦门大学诉讼法学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厦门大学出版社法律图书出版史上的一件幸事,值得庆贺和纪念。我们由衷地期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能为提升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满足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尽一份微薄之力。
来源: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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