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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的隐私权(代序) - 精品书摘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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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书摘
刻不容缓的隐私权(代序)
——2001年《电子商务世界》对本书作者的采访
2003-07-17 16:29:08 来源:
编者按:2000年伊始,美国不断传来有关隐私权的控诉。首先是Yahoo!被控侵犯网民隐私权;接着美国著名网络公司DoubleClick被控非法使用消费者信息;随后又有苏格兰记者称美国Echelon网络公司用间谍方式赢取行业竞争……隐私权问题已经在美国“炸开了锅”。
与此同时,为隐私权问题打了两年多“仗”的美国和欧盟就保护电子个人数据隐私达成一致,终于扫清了阻止美国和欧洲通过因特网发展电子商务的一大障碍。可以说隐私权问题已经成了今年因特网界不可缺少的一笔,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因特网隐私问题专家梅绍祖教授。
《
电子商务世界
》:一直以来,美国与欧盟在隐私权问题上都“打”得不可开交,美国副总统戈尔还曾就此问题多次出面协调,个人隐私问题已经成了因特网发展道路上一个致关重要的问题。那么您认为什么才算是个人隐私?能有个确切的定义吗?
梅绍祖
: 隐私权实际上还没有确切的定义,但都有说法。假定你的生活、个人的行为受到别人的干扰,使你产生了一定的困惑,那这些都应该属于隐私权范围。隐私主要包括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还有你的健康状况、收支情况以及银行存款等等。
2001年的李文和事件大家都应该知道,当时的反诉联邦政府就侵犯了隐私权,它把李文和原来的工作经历都公诸于世了。其实工作经历也同样属于隐私权范围。所以说,只要与个人相关的东西,被披露出去后,干扰到了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让人感到很难受,这些都算是隐私,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实际上,隐私权的范围在国际上讨论时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是个人数据保护。相对来说,个人数据就更广泛一些,层面更宽一些。
《
电子商务世界
》:据说您以前是做管理信息系统的,又怎么会对隐私权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首先在技术层面做了如此深入的研究呢?
梅绍祖
: 1997年7月1日,美国发布了一个关于《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文件,并在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有关隐私权问题,要求对隐私进行保护。我就是从那时开始关注隐私权问题的。我感觉美国把隐私权保护作为发展全球电子商务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一定不是个小问题。而且从美国与欧盟长期以来在隐私方面的纠缠也可以看出,隐私权问题如果不解决,实际上就没办法展开国际间的交流,真正全球范围的电子商务也
就无从谈起了。
目前,搞电子设备的人有两拨,一拨是搞信息技术的,一拨是搞研究的。而电子商务又涉及三个领域: 1.信息技术,2.管理,3.法律。搞法律和管理的人要真正介入电子商务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他们毕竟不熟悉技术,所以会很难理解电子商务到底怎么做。
我所研究的隐私权问题是从电子商务以及信息系统方面着手的,和搞法律的人所研究的角度是有差异的。他们从纯法规角度,而我不光研究法规,今后还会侧重研究怎么从技术的方面来支持和支撑法律法规的实现。
《
电子商务世界
》: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国外对于隐私权问题似乎看的更重一些,近来发生的有关隐私权的纠纷也都主要集中在北美,您能就国外的隐私权问题做些简单的介绍吗?
梅绍祖
: 隐私权保护问题实际上在各个国家,被重视的程度不一。从法律体系来看,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是有差异的。欧洲主要是大陆法系,它有严格的立法。相对英美,尤其是美国方面,它可以有好多案例法,各个州的案例法可以不完全一样,有差异的地方。
实际上美国有一个隐私法,但不太严格,和欧洲一些国家相差比较大。因为美国的立法还存在一个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的问题。联邦法院生效以后,它可能还要看地方法院有没有这种立法,因为各个州还有自己独立的立法。对于隐私权保护,美国在前几年各个州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有的州就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有些企业就可能从别的个人或第三方那里得到你的有关信息,来对你进行产品及服务推销,这实际上就干扰了你的生活,也就说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如果有统一的立法,你就可以状告它。所以说,美国这方面与欧洲差得还比较大。
欧洲各个国家基本上都有自己的隐私法,而且欧盟经常发布一些有关文件和建议,这些文件和建议实际上带有一定的法规性质,文件出台后,欧盟国家就可以依据这些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
欧盟本身也有一个通过的建议,建议说:只要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不符合欧盟的规定,那么凡欧盟国家的所有个人数据都不能流向这个国家或地区。这也就是美国与欧盟战事不断的主要原因。
《
电子商务世界
》:近两年因特网在国内的发展如火如荼,而与之相伴的隐私权问题似乎还不为大众所重视,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梅绍祖
: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说,对隐私权的研究和立法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而我国目前涉及到隐私保护的现有立法只有姓名权。国外则把隐私权这一块放在了人权里。
从中外文化差异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很重视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涉及到个人权利问题都很重视。在文化背景上国内外也存在很大差异,比如有人问你多大年纪,你的工资收入如何,中国人好像觉得很正常,国外人就很忌讳,他们就认为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因此,隐私权的研究在中国社会上受重视的程度还很不够。
目前国内一些大的网站已经在自己的网页上有了隐私权保护这一块,但我的感觉是:还很不够。况且现在搞网站的,不要说隐私权了,搞电子商务要遵守哪些法律规范都不是太清楚,这在将来都将会引起纠纷,所以说中国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淡泊,并且对于都有哪些法本身也不是很清楚。这就是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所以说中国开展电子商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它还不具备发展的环境,这个环境的建立需要假以时日,同时它也需要相关政策法规加以保证。
《
电子商务世界
》: 听说您目前正在搞一个有关隐私权的课题,那么这个课题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哪些呢?
梅绍祖
: 1997年底,我开始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基金题目,课题是:电子商务流程重组和网上银行风险研究。这一课题是在1999年正式启动,2001年已全部结束。
在网络银行风险这部分,我提出了隐私权问题。因为银行中集中了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账号、信用卡号等等,还有个人的收入情况和支付情况。从这些来看,银行的安全性应当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之所以研究网上银行风险,出发点就是考虑到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连接后就是全球性的,那么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入侵到你这个银行的内部连接,一旦取得个人数据,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作为银行就要承担巨大风险和责任。好像2001年就有一个报道说:一黑客拿到了几十万人的信用卡密码,其中还包括比尔·盖茨的。这让比尔·盖茨也不得不担心起这个重大问题了。
所以我一贯认为,电子商务是一种跨国界、跨地域的全球性贸易行为,隐私权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不可能开展真正全球范围的电子商务。中国也是迟早要深入到这个领域的,现在就开始规范国内的隐私权问题,对于将来和国际接轨是致关重要的。
《
电子商务世界
》: 作为专业人士,您认为保护隐私权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呢?
梅绍祖
: 隐私权从保护来说,主要归结为三大问题:
1. 对个人数据收集的过度(过度收集)。
2. 对个人数据超常规地使用。
3. 出售个人数据。这个问题最危险,而它的根源则是第一个问题。
基本上各国都集中在这三大问题上在积极地研究和讨论,我们关注的也同样是这三个方面。
早在1998年,我就曾提出过两个观点:一个就是对个人数据的收集要最小化。根据使用目的来进行收集,相关内容可以收集,与使用无关的数据最好不要收集。第二就是收集的个人数据要有不可传递性,更不可深度加工。这样就会对个人数据有所限制,有利于隐私保护。
实际上我所提出来的这两条与上面所说的三大问题基本等同。很快,在1998年底巴黎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也有了相似的提法,会后还设有相关立法。也就是说,基本上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是与国际同步的。
《
网络与隐私
》
本版责编:孟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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