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法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法治”的实现。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在教育行政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教育行政权不能有效行使,导致教育法律法规未有效贯彻落实的情况。针对教育行政权行使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徐兴旺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过10年的修改完善,撰写了专著《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研究》。这是迄今我国首部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的学术专著,填补了我国教育法学、教育管理学中教育行政权行使研究的空白。
“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问题,是教育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研究。理论方面,界定了教育行政权的概念,分析了教育行政权行使的特点,探讨了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的涵义、构成、考核指标、保障条件及法理基础,较全面地分析了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实践方面,针对教育行政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了创新教育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措施,提出了改革教育行政权行使主体的构想;以重庆市为个案,总结了重庆市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成果;提出了坚持教育立法先行、明晰教育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公开教育行政政务、建立教育行政协同机制等内容。
该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实践性。作者长期在行政部门工作,有着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特别是2001~2009年,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工作,担任过副处长、处长,经常深入学校,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撰写教育政策和立法建议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学术性。作者在教育行政工作中,面对行使教育行政权存在的各种问题,急迫地想寻求解决办法。于是,学术追求成为他撰写该书的一大特色。2004年9月~2008年7月他在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教育法学方向学习,获教育学博士学位。他的学术历程也是追求学问的历程。他是工作实践中发现了问题,再进校园寻求答案。而且,他坚持了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的求学过程,著作已不是单纯的工作经验总结,也不是单纯的工作报告,而是渗透了学术思考。
三是创新性。著作的创新性与作者的经历有密切关系。作者在高校、出版社、省级党政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过,还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进修学习。多岗位锻炼、国内外求学的经历丰富了他的阅历,开拓了他的视野,增强了他的分析能力。这部著作来源于实践,形成于思考,完善于创新,极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教育法学、教育管理学研究领域填补空白的一部力作。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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