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政区厅》(订购)
金如委 著
燕山大学出版社
政区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中国历代王朝把全国领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政区。长期以来,古代政区研究始终都是历史地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相对于府、州、县等传统政区而言,学术界对厅这种政区关注相对较少。燕山大学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历史上的政区厅》一书,以历史地理学视角针对厅这种政区开展研究,并将其称为政区厅,以便将其与其他性质之厅区分开来。
《中国历史上的政区厅》主要探讨中国历史上政区厅的概念、出现过程及原因、设置的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时空分布特征、职责、职官及衙署设置以及运行效果。在研究过程中,将历时性考察与共时性考察相结合,既遵循政区厅产生到兴盛再到消亡的纵向时间发展脉络,又关联政区厅空间分布、职责及运行等横向形态;既具备政区研究的一般框架和基本特征,又具有独特样态并自成体系。以下文章节选该书第二章政区厅出现的过程及原因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政区厅萌芽于明代,正式出现于清代。它是伴随着明清时期同知、通判身份和职责的转变而逐渐出现的,其出现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明洪武至洪熙时期,设同知、通判分管府内某类政务。明前期,知府佐贰官同知、通判以佐贰官身份驻府城,协助知府处理政务,这些同知、通判和布政使佐贰官参政、参议,按察使佐贰官副使、佥事,知州的佐贰官州同、州判,知县佐贰官县丞、主簿等佐贰官一样,都与正印官同城而驻,分管具体政务。第二个阶段是明宣德至清顺治时期,增设分管某地政务的同知、通判,有些同知、通判的辖地出现地域厅。明中后期,同知、通判分管某地政务,使同知、通判与上述其他佐贰官产生了明显差异:同知、通判开始驻扎到府城以外分管一地,有利于其在分管之地专门深入地开展工作,其辖地出现了“厅”之名,从而出现了地域厅。这一阶段的变化反映了明代中期中层政区的权力有效地渗透到基层地区。第三个阶段是清康雍时期在各类疆土增设专管某地政务的同知、通判,其辖地成为政区厅。康熙朝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开创了同知、通判专管地方的做法,这是政区厅产生过程中最具创新性和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将明代中后期同知、通判的量变升为质变,使他们与其他佐贰官产生了本质区别:摆脱了佐贰官身份,成为正印官。
作者简介
金如委,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地理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历史地理。主持或参与“新时代高中边疆地理教学体系研究”等9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气候变化条件下地表径流的演变及其对人文环境的影响”等3项委局级课题;出版2部著作、1部教材;在《历史教学》《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学地理教学参考》等期刊发表《清代政区“厅”探析》等20余篇学术论文。
来源:燕山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