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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驯服资本”为目的的制度应该如何建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 - 精品书摘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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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驯服资本”为目的的制度应该如何建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
2022-11-22 08:46:24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订购

孙正聿 等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年9月出版

  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资本的逻辑已经成为我们无可争议的生存处境。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揭露了现代社会发展的秘密,即资本逻辑及其所导致的资本之链。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占有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货币转化为资本,必然产生资本增殖的逻辑,资本逻辑在社会中必然引发商品、货币和资本三大拜物教,资本无限增殖的本性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最终必将导致现代社会的终结。

  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之链告诉我们:以资本增殖的逻辑为架构的资本主义社会必将灭亡。因此,现代社会如果想实现自我救赎,必须斩断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之链。我们把斩断资本之链的做法,称为驯服资本的逻辑。

——《<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

“驯服资本”的制度建构

  当代中国要想超越“资本的文明”,仅仅有形而上的精神—文化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诉诸政治—法律建制。虽然,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建制包括各方面、多层次的制度建设内容,但是以“驯服资本”为目的的制度建构应该成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性决定的。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建制也应该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当中汲取理论资源。

  但是,我们在从马克思文本中寻找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时不免陷入困惑。因为,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制度建构要么语焉不详、含混不清,要么一笔带过,着墨不多。这使得我们无法获得现成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制度建构方案。究其原因是,马克思根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未来社会的建构是一个开放性的方案。在致卢格的信中,马克思指出,“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①。马克思的这句话对于我们理解共产主义至关重要。马克思不想把共产主义作为一个完美的固定社会状态进行预言,共产主义社会是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当中发现新世界的。作为新世界的共产主义不是一个理性的谋划,而是在旧世界亦即在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当中发现的。因此,共产主义要求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构想未来并使它适合于任何时候,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就是说,这种批判既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也不怕同现有各种势力发生冲突。”②

  因此,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共产主义的制度建构从来都没有一种现成的方案,它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换言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与资本主义批判联系在一起的。这样,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研究就转化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的分析,才是马克思的真正遗产和他的研究工作的旨趣所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漠不关心,因为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解不是从与资本主义相割裂的角度去阐释的,而是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角度去理解的。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共产主义的研究。“去理解共产主义,不是去把它当作本质上与资本主义分离开的东西而同资本主义相对照。去理解共产主义就是去理解资本主义本身,因为资本主义的动态变迁或演化包含着共产主义的出现。”③一种真正艰难的未来局面不是对现在的单纯延续,也不是与现在的彻底决裂。真正的未来是在对现在的批判中展现。马克思指出,“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④。对于共产主义的理解首先在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正是在“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的过程中,亦即在资本主义批判中,发现共产主义。

  因此,共产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未来的社会制度,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共产主义运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对共产主义的这一理解:“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⑤这一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在理论的意义上,是人向人的本性复归的运动,是一切历史之谜的解答;在实践的意义上,是扬弃私有财产的运动,是资本主义批判。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论述的这两个要点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由于共产主义是人向人的本性的复归,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建制遵循的第一个原则就必须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性和保障人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的时候强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⑥站在马克思的立场上看,“以人为本”应该是切切实实的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本,而不是以“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为本”,以抽象的“人民群众”为本。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进行政治—法律建制时,不能以公共权力为中心来设计政治制度和制定国家法律。如果以“公共权力”为中心,这是国家本位,是以抽象的人民群众或者说是以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为本。这样做的话,就是本末倒置,把结果当成了前提。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建制应该逐步转向人本位,即从国家本位到人本位或者公民本位。如果以公共权力为中心设计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设计社会秩序,其原则就是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这在本质上会对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如果转向以人为本,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权利,是使每个人更有尊严,活得更幸福。所以,我们必须以“公民的权利”为中心,来建构政治体制和法律秩序。

  由于共产主义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建制所要遵循的第二个原则就是与“资本逻辑”相对抗。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⑦。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以驯服资本、驾驭资本为目的,不建立起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法律制度,那么经济体制改革或者说整个改革开放的成果都将付之东流,不能施惠于民。在“后改革开放时代”,政治—法律建制的建设应该解决和规避改革开放或资本逻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驯服资本为制度建构的导向。这一政治—法律建制的思路是可以成立的。邓小平认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⑧。邓小平的这一论述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和国家政权去驾驭和引导资本的逻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建制。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伦理国家”的概念,这对于现阶段中国的政治—法律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黑格尔认为,解决财产分配和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国家的普遍行动”,建立起主观善良与客观制度相统一的“道德政治”和“国家善政”,即“伦理性的国家”。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政治—法律的建制就是这种“伦理国家”的践行。在市场力量与国家力量之间,国家的重要性高于市民社会,高于资本和市场,只有通过“国家善政”才能实现“道德政治”,这是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抵制。就后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来看,承认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来抑制资本逻辑所推动的各种恶性市场行为,就是作为“伦理国家”或“道德政治”的当代中国所应实现的目标。在全球化的今天,在资本逻辑肆虐的时代,除了实行善政的“伦理国家”外,恐怕没有任何别的政治力量可以和资本的力量相抗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化建制是一种“客观精神”建设,政治—法律建制是一种“伦理国家”建构,两者都必须建立在驯服资本逻辑的基础上。由于共产主义是一种共产主义运动,这就决定了无论是社会主义的精神—文化建制,还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建制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在后改革开放时代,当代中国只有超越“资本的文明”,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一种“超越资本”的文明。

  本文节选自《<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孙正聿 等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③ 欧阳康:《当代英美哲学地图》,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4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7页。

  ⑤ 同上书,第53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⑦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

  ⑧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3页。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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