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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证据规范论》(订购)
王雷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我的信念中,我始终把证据规范的价值摆在极崇高的位置,这是由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作为裁判对象的具体要件事实不同于客观的生活事实,生活事实是无限丰富、稍纵即逝的,具体要件事实只能反映生活事实之一隅。由于时空的不可逆,客观的生活事实在发生的那一刻就成为了不可能,人们只能试图通过一些痕迹去接近生活事实,但不可能完全抵达。恰如书中所说,“法律面向未来作规定,法官回顾过去作判决”,个案中的律师和法官只能在时光洪流中所遗留的一个个切片中,去构建和还原与裁判有关的事实。
司法活动就是在这种认识的困局中展开的,因此人们不免四面张望、四处碰壁,然后不断舔舐伤口、深刻反省,再逐渐构建更为完善的证据规范,进而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因此,证据规则是集体的历史学习的产物,本身蕴含着重大价值。法的应然价值要被裁判必须有“中介”,证据规范即是沟通经验和超验世界、将规范“从天国引入俗世”的中介桥梁。
但现实情况是,虽然裁判者在审理案件中大多数时候感到困难的是事实问题,但理论上对于具体要件事实是如何形成的关注很少,王雷老师的《民法证据规范论》一书弥补了这个缺憾。《民法证据规范论》以案件事实的形成为核心,指出案件事实的形成环节蕴含了民法学方法论的丰富命题,司法三段论小前提事实的形成离不开民法证据规范的适用,而小前提案件事实不是自动生成的,不是既定的,而是需要我们去发现的。
因此,本书的第一章首先基于辩论主义和证据裁判主义,揭示了具体要件事实的形成过程。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当事人先负担主张责任,将生活事实转化为“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再经由证据规则将“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转化为“作为裁判对象的具体要件事实”,并指出以“事实为根据”所容纳的“法律真实”,应当以“客观真实”为依归。第一章节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于案件事实的形成进行了分析,并进而针对案件事实形成环节民法证据思维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民法证据规范概论,为读者在思维上作出了提纲挈领的引导。
第二章中,本书在体例上将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事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中重要的证据规范进行逐一的拆解,在证据规范解读的过程中穿插了大量具体案例并进行评述,理论和实务的论证素材极其丰富,具有极强的实务意义,对律师办理案件很有帮助。
第三章中,本书聚焦《民法典》证据规范配置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结合新时代民事审判“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要求,对未来提出建议和展望,主张对证据规范有意识、体系化地进行配置,对证据规范的配置技术、规范类型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通读全书,我自觉本书的内容实际上帮我梳理、总结了平常在实务中无意识的动作,并且启发我形成了认识民事证据规范问题的思维统率,我意识到这些思维统率可以反哺我在实务中的规范动作,并且本书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规范类型及其解释论的内容也极有益于疑难案件的承办。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语言使用富有美感,读之不仅不枯燥,许多关于案件的评述以及法律概念的展开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亦具有积极意义。总而言之,本书对学术讨论、律师实务均具有重大贡献。
本文作者简介
沈洲
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正担任或曾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大学校外导师、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等。沈洲律师曾十数次接受《中国基金报》采访,出版有《证券诉讼实务---以证券虚假陈述为核心》(法律出版社),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重大商事仲裁。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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