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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燕山大学出版社《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22年卷)》 - 精品书摘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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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燕山大学出版社《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22年卷)》
2024-03-28 10:34:40  来源: 燕山大学出版社 
 

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22年卷)》(订购

董劭伟 秦飞 王红利 鞠贺 主编

燕山大学出版社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出生率持续下滑,尽管二胎、三胎政策相继出台,但生育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百年前,我们国家也遭遇了生育问题,这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有很大关系。民国时期的职业女性是一个备受社会瞩目的群体,她们面临的生育困境如因生育失去工作、因承担双重角色导致过度劳累以及育儿过程中的孤立无援等,成为社会的公共议题。以下文章节选王蕊的《民国职业女性生育困境原因及根源探析》一文[收入《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22年卷)》一书],让我们看看一百年前职业女性面临着怎么样的生育困境,与我们今天的职业女性生育难题有何异同。

  1920年代初,妇女运动的先驱向警予已经指出:“但有儿童牵累的女子,绝对不能解放,已解放的女子,绝对没时候去养育儿童。”1930年代,女性在职业发展中遇到的生育困境已成为社会的公共议题。知识女性开始向社会呼吁,“爱孩子”和“担负起社会使命”之间的“极大的矛盾”“何时才能解决啊”!“妇人们在社会上和一切的劳动更接近一步,则在她们自身便跟着增大了母性和职业两种义务间的矛盾。”对于民国职业女性面临的生育困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

生育困境之一

  职业女性因承担母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禁用”,从而被迫中止职业发展。

  民国时期,许多已婚职业女性被迫辞职,这种现象在学校中尤为突出:“听见过好几个女教员的辞职原因了,校长先生怕她婚后怀孕妨碍教务,明讥暗讽地要她自动辞职。她虽则想要继续工作……她虽说明愿意节制生育,愿意到临产时请人代庖,当局者还是怕有万一的危险,以为不如请一个没有生育可能的教员好些。”

  从上文可以看出,女教师被迫辞职的原因就是“当局者”认为已婚女性需要履行母职会耽误工作。“不延聘已婚女教师”的做法在民国是一种普遍现象。193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八省八十县的女教师人数占总数的23%,其中已婚女教师36人,未婚女教师92人,“女教师已婚者仅占百分之二十八”,已婚女教师远远少于未婚女教师,虽然不能排除因其他原因婚后辞职者,但结合相关文献来看,女性因怀孕生子而被迫辞职当是主要原因。1948年,这种情况丝毫没有改观,一位女教师“因为有了孕,改不动课卷,就被学校当局以工作不力而辞退,且有的学校根本就不请结过婚的女教师”。

  辞退或禁用已婚或怀孕女性的事情不只发生在学校,在其他行业也很常见。国民政府“邮政总局”曾发文禁用已婚女职员,规定邮局女职员人数不能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已嫁之女性,不得报考,其入局后结婚者,则于将届结婚时予以裁退”。不仅如此,在“由女人主持并以谋求妇女解放为职志的妇女机关,亦时常有排斥已婚妇女的倾向。所以有好些时候,结婚与职业会成为势不两立的对垒”。从引文所言“当局者”“邮政总局”等辞退女性的主体来看,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在职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不是某一单位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而是由国家权力认可的一种普遍现象。

  从民国时期的女教师来看,她们在学校中承担着同男教师一样的工作,“每周担任一千七八百分钟的教课”,也就是每天上课达4个小时左右,此外还要备课,批改各种作业,“平均每天得改上百来本本子”。只是她们在辛苦的工作之外,每天回家后“还要带小孩子,烧饭,洗衣,稍有空暇,还得缝补孩子的鞋袜,编织毛绳衣衫”。职业女性需要牺牲自己的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付出比男性更多的的精力来完成工作以及生育的双重责任,但是对于女性来说不公平的是,她们承担的生育责任不仅得不到支持和理解,反而因此被认为在工作上不能“恪尽职守”,从而失去工作的机会或是职业前途。也可以说,这就是女性在职场上遭遇的母职惩罚。

生育困境之二

  承担育儿和工作双重责任的职业女性,经常因过度劳累严重伤害自己的身体。

  民国职业女性已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一些职业女性十分认同所承担的母亲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双重身份。职业女性陈国英曾发文表示:“我的理想,一方面固然希望能够组织家庭,一方面更希望能够同时供职社会。”已有两个孩子的职业女性易若芸也认为:“孕育是已婚妇女不能避免的天职,工作是每个人民应尽的责任。”试图实现育儿和工作兼顾的女性,如果没有来自保姆或家人的协助,很难不顾此失彼,长期的劳累经常给身体带来严重的伤害。

  民国职业女性薇,因工作原因,需要从重庆转到一个县城生活一段时间。当时的境况是,两个孩子年龄尚小,一个还不会走路,另一个刚出生一个月,她的母亲还摔伤了脚不能行动。但是她依然决定离开丈夫,自己带着两个孩子和母亲去县城赴任。她之所以这样选择,“一则由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二则绝不让人家在背后说一句:‘女人到底是女人,不能离开丈夫,做了母亲更没办法!’”但是赴任后,工作环境恶劣,每天需要在外奔波五六个小时不能回家,一时间雇不到奶妈,孩子无法妥善安置。这种环境下,孩子生病,自己也累得病倒,“差一点送了性命”。在既雇不到奶妈,母亲一时又无法帮忙的情况下,她的丈夫并未意识到要承担育儿责任,她自己也没想到要让丈夫分担,只是认为“国家需要我工作”,希望国家能“普设托儿所”解决育儿问题。

  幼稚师范毕业的雨青成为一名幼稚园老师,自己一人教着八九十个幼稚园的小朋友,工作任务繁重,但是她认为“妇女也是应尽国民责任的”,并把“教书定为终身职业,对于教书总是十二分努力”。结婚后两年生下两个孩子,虽然雇着奶妈,但是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轻松,雨青整天累得“透不过气来”。民国时期知识女性担任教师的较多,尤其是小学教师和幼稚园教师,工作累,工资低,但是她们在繁忙的工作之外还要把其余的时间几乎都用来陪伴和照顾孩子,长期的紧张和劳累必然对她们的心理和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

  典型的事例就是在双重压力下劳累而死的《女子月刊》主编黄心勉。1932年,黄心勉和丈夫姚名达一起创办女子书店出版女性作品,创办《女子月刊》启蒙女性思想。《女子月刊》创办之初,所有的事情都是她一个人来干,家庭琐事,养育孩子,全都亲力亲为。事业上她殚精竭虑,经常“自朝至暮,工作不休”,“常常在印刷校改错字,到晚上十二点钟才回家”;家庭中“还要抚养一群小孩子,管理一家琐屑”,双重压力让黄心勉焦头烂额,精疲力尽。尽管夫妻二人相濡以沫,如姚名达所言“她助我写稿,我助她育儿”,奈何她生育过繁,婚后“十六年之中,生产已六次,怀孕一次”,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加之“洗衣烧饭,不雇娘姨。育儿哺乳,不雇乳妈”。繁重的育儿工作和《女子月刊》、女子书店的社会工作最终压垮了她的身体,三十三岁便离开人世。由此可见,双重角色压力下的女性,如果不寻求亲人或保姆的帮忙,生育会成为职业女性不能承受之重。

生育困境之三

  民国女性在育儿过程中,容易陷入独立无援的困境。

  民国时期,男性一般认为养育、教育儿童以及家庭事务与自己无关,郁达夫即持这种观念,认为:“若一小家庭的主妇,不顾家庭而跑了出去,致使男人不得不受育儿治家之累,岂非将见笑于封建的遗孽。”在因怀孕生子而退守家庭的知识女性陈红藻的自述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教育孩子还是照料孩子的饮食起居,都未见其丈夫的身影,抚养、教育四个幼小孩子的重担都由她独立承担。云霨也是一位为了孩子辞职回家的知识女性,抚育4个孩子的事情并不轻松,但是她的丈夫也从未分担育儿责任和家庭事务,如她所云:“对于家庭,向来除他可能取得的薪俸的大部分交我作家用外,和一般男子一样,绝对不理家事的。”胡映霞的丈夫每天在家的时间也很少,早晨出去,晚上一两点钟才回来,以至于她认为:“我真是怀疑我没有这个丈夫一样。”这种生育困境正如有的知识分子所言:“男子沿习治外,家庭内务,尤以儿童抚育,似应完全由主妇负责,至少负指挥之责;男子并不稍为帮助”,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女性无论工作与否,丈夫基本上都不会分担育儿的责任。

来源:燕山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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