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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安全规范及防火设计--清华社:《安全奥运论》 - 精品书摘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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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安全规范及防火设计--清华社:《安全奥运论》
2004-02-04 11:42:43  来源:  
 
 体育场馆是一种特殊的具有高大内敞空间的公共建筑。由于这类建筑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大量聚集几千以至十万以上的公众,所以其消防安全性是建筑设计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现在国标对体育场馆的防火要求
 我国现行的涉及体育馆防火要求的规范有三本,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而专门用于体育场设计的防火要求,在上述国家规范中尚无体现。现行国际有关体育馆的防火要求包含如下内容:
 (1)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体育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但其观众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而不受相应级别防火分区限值的控制。
 (2)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的数量,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①疏散通道。体育馆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I.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②疏散宽度指标。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有关表格的规定计算。
 ③疏散标志。体育馆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消防车道。超过3咖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环形消防车道,这是基于这类建筑体型大,占地面积多,人员密集等因素确定的。
 (4)装修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专用针对体育馆建筑提出了具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5)自动灭火系统和室内消防给水。超过30叩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等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超过1200个座位的体育馆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摘自:《安全奥运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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