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科学》(订购)
[澳]理查德·沃特利 (Richard Wortley) 等编
徐轶超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犯罪科学》是一部集合了当代犯罪学研究精华的译著,是当前国际犯罪研究领域的集大成者,旨在将国际前沿的犯罪学理论与实践成果介绍给中文读者。本书深入探讨了犯罪科学的多个维度,包括犯罪行为的成因、犯罪心理学、犯罪现场分析、犯罪预防策略以及刑事司法系统的响应机制,强调了多学科、广领域的方法在犯罪研究、侦查、预防、证据分析和法庭程序中的应用。
本书通过系统介绍不同学科在犯罪研究中的可能性和真实案例的剖析,读者将能够理解如何运用科学技术揭示犯罪真相,以及如何设计有效的犯罪预防措施,从而降低犯罪率并提升社会治安水平。本书翻译精准而流畅,确保了原著的学术严谨性和可读性相得益彰,使其成为了连接国际犯罪学研究与中国实践的重要桥梁。
《犯罪科学》不仅适合法律专业的学者和学生,也适合从事司法、警务及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士。此外,对于广大有志于了解现代犯罪学知识、提高个人防范意识的公众读者,本书同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实用的指导。
作者简介
徐轶超,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纪检监察科学实验室研究员,从事欧美刑事司法、犯罪学与纪检监察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硕士毕业于美国马里兰大学帕克学院犯罪学与刑事司法专业;博士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研究领域涵盖犯罪学、犯罪预防、纪检监察、欧美刑事司法、欧美反腐、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等多个方向,致力于探索犯罪行为的成因与预防机制,同时关注纪检监察领域的探索与国际化研究。已出版《美国刑事司法》《英国刑事司法》《犯罪预防》三本译著,为国内学界引入了国际前沿的刑事司法与犯罪学研究成果。
编辑推荐
传统犯罪学领域已有多本经典和权威著作,内容广泛,但对于犯罪科学这一新兴的犯罪研究领域的书籍却并不多见。《犯罪科学》是犯罪研究领域的集大成者,并且内容多样,包括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犯罪学理论等。本书的内容可以使学界、事务工作者和大众全面了解犯罪研究领域的最前沿研究和理论。
精彩书摘
序言
徐轶超翻译《犯罪科学》一书,嘱我作序。这是我为他作序的第四本译著。前三本是《美国刑事司法》《英国刑事司法》《犯罪预防》。这本《犯罪科学》是英国伦敦大学学院集西方当代犯罪学研究之大成的一本力作。我愿意以序言作者的身份将我对这本书的读书心得写出来,以飨读者。
一
本书名为《犯罪科学》,是将犯罪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旨在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学科,或称是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犯罪的知识体系。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到19世纪末意大利的一位监狱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于1876年出版了第一本名为《犯罪人论》的著作,这标志着犯罪学的产生,也因此他被人称为犯罪学之父。意大利的加罗法洛在1885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犯罪学》著作,并于19世纪末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从龙勃罗梭到加罗法洛,现代犯罪学由兴起到成型,在理论上由古典学派过渡到实证主义学派。
古典学派是在18世纪中叶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古典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里亚、罗米利和边沁等人形成了芝加哥犯罪学派,这对后来的犯罪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指出,人类对自己行为负责是因为人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意志,人类行为选择的动力是人类对极度快乐的追求。人类选择快乐,避免痛苦,这种理性盘算会在行为前算计出得和失之后再根据快乐和痛苦的权衡采取行动,国家对犯罪行为严惩程度越高,越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而驱使众人远离犯罪。正是这一实用主义的哲学价值,让人们得出了及时且确定的惩罚才是阻止犯罪有效的手段。这一哲学思潮助推了法国大革命的产生、英国的刑法改革和监狱改革,并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思潮。
历史证明,实用主义哲学是犯罪学古典学派产生的基础,犯罪学古典学派推动了刑法改革和监狱改革的浪潮,以至于至今犯罪学对于世界各国现代刑法都留下了深深烙印。当然,由于古典学派将人类行为假设在理性人的基础上,忽略了人类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使其产生了原生性的局限,而不能全面地、不间断地、深入地指引犯罪学继续发展。
实证主义学派用犯罪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人的行为,这种方法认为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是由其内外不可控制的因素所决定的,并以此为特征形成了犯罪学实证主义派,其中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尽管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在犯罪学形成独立学科的过程中仍然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生理实证主义的奠基人是19世纪的龙勃罗梭,他坚持以实证的观点审视世界,并建议观察人的生理特征,诸如颧骨、发线等并以此决定犯罪行为是否会发生。可以说他是“天生犯罪人”论点的主要炮制者。这种生理实证主义在后来的犯罪学中难以被接受。 心理实证主义认为个性和神经机能,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并以此为对象展开犯罪学研究,提出犯罪模型。在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心理学家策尔比,他的模型为儿童社会化的理论、犯罪学的心理解释和社会学的理论发展铺平了道路,促进犯罪心理学日后形成独立的学科。
社会实证主义研究对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理进行了探讨,诸如贫穷、次文化、低教育水平等。这一学说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由社会交往差异形成的,类似中国古语中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为社会关系在没有展开分工之前,处于机械连带的社会关系中,行为标准单一一致,而在有机连带过程中,不再以行为一致为基础。两种连带关系本质不同,两种关系的冲突是犯罪产生的原因,其使用的名称是“失忆理论”。按照失忆理论的观点,犯罪是在缺乏合适的社会规范调整的状态下,个人欲望或个人需要无限膨胀和用不正当方式加以满足的产物。这无疑是立法学赖以成立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失忆理论在法学界颇为流行,其代表人物是迪尔凯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将失忆理论运用来研究美国社会,提出社会结构与失范论产生了紧张理论,它认为任何社会的文化特征都有两个特征,即确立它认为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并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实现目标的手段。但社会目标因阶层地位不同实现方式也不相同,当下层阶级的人们无法用合法手段达到目的的时候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负面情绪,于是失范行为即犯罪行为就发生了。在紧张理论中,犯罪发生持久性是由人性中固有的愿望和冲动导致的,失范是调整个人和自然欲望的社会力量瓦解的表现。这一理论,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理论基础。
社会控制论认为,犯罪发生是社会控制力量薄弱所引起的。这一理论,无论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犯罪“严打”而言都提供了理论基础。
上述事实,概述了犯罪学由意大利学者加罗法洛撰写的《犯罪学》问世到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由犯罪学古典学派的哲学思辨到实证主义学派的兴起,使《犯罪学》由思辨走向现实。但无论思辨的《犯罪学》还是实证的《犯罪学》都不能再像18世纪到19世纪的犯罪学那样,对于刑法和监狱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整个刑事司法实践发挥引领作用。《犯罪科学》的问世,标志着《犯罪学》对于刑法改革并指导司法实践的时代落幕,重回大地,我们应当续写犯罪学新的华章。
二
《犯罪科学》的问世,标志着犯罪学由思辨的犯罪学经实证犯罪学到以科学为手段的犯罪学的华丽转型。《犯罪科学》与传统的《犯罪学》的异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科学》与传统《犯罪学》的共同点:
1.它们都以犯罪作为学科确立的对象;
2.它们都以探讨犯罪的成因和预防为己任;
3.它们在自己出世后对所面临的刑法改革、监狱改革、刑事司法实践都发挥和可能发挥引领作用。
(二)《犯罪科学》与传统《犯罪学》的不同是:
1.《犯罪科学》坚持但超越了哲学思辨和经验证据的实证主义的合理内核,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展开犯罪学研究,对犯罪学的研究实践再次实现了引领作用;
2.《犯罪学》从此走出象牙塔走向全社会。《犯罪学》的古典学派是出自古典哲学学派的哲学家对法律概念的热心而展开的思辨的结晶。《犯罪学》实证学派出自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心理学家所做的理论探讨,局限在少数专业人员的范围内。而《犯罪科学》的研究者从学者到官员,从社会管理者到社区工作人员,从人文到科技各行各业的人才都有参加,使犯罪学成为全社会普及的学科;
3.传统的《犯罪学》是国别犯罪学,而《犯罪科学》本身就是跨国犯罪学。
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的问世标志着犯罪研究由古典主义转向实证主义,意大利的学者加罗法洛出版的《犯罪学》标志着犯罪学以一门独立的学科登场。此后犯罪学的发展中心逐渐由欧洲转向美国。而近期的犯罪科学则迸发于英国,并崭露头角。为了应对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犯罪浪潮,用科学手段研究犯罪问题,形成了以哲学家边沁为代表的伦敦大学学院学派。由于芝加哥学派旗手离开,队伍内部纷争又导致人员离散而衰落,以《犯罪科学》命名的犯罪学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诞生。近代犯罪学繁荣于美国,其中最好的研究机构是马里兰大学帕克学院,而犯罪科学最发达的学校则是英国的伦敦大学学院,可以说是英美两个国家的两所大学共同实现了犯罪学的历史性转身。而本书的译者徐轶超正是在这两所学校先后分别获得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三
我国对犯罪学的研究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犯罪学的研究起步于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到1982年我国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再到1992年以北大康树华教授为会长的犯罪学学会才正式成立。但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一直是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夹缝中开展活动,抽象地说,仅停留在刑事政策范围内,并没有充分展开学科的深入研究。19世纪以来,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犯罪学被引入中国。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出版了第一批犯罪学译著。新中国成立之后犯罪学研究停滞了3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中国犯罪学诞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康树华教授和张小虎教授主编的《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魏平雄教授主编的《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王牧教授主编的《新犯罪学》,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出版过多种版本的《犯罪学》,为我国刑事司法的改革与进步提供了很大的助力。但随着一些老学者的陆续离去,我国犯罪学发展势微。振兴犯罪学是发展刑事司法相关学科不可缺少的手段。为此建议如下:
1.应当明确犯罪学是所有刑事学科和刑事司法的上游学科,为刑事司法的改革、为监狱改革提供思想支持;
2.应当批判地吸收犯罪学古典学派、实证学派的合理内核。实际上传统犯罪学中的天生犯罪人论,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对其持否定态度。理性犯罪人的缺陷尽人皆知,因为人的行为并非都受理性支配,也会受非理性因素、情感因素的影响,这是客观事实。在理性状态下心理强制论具备预防犯罪的作用,在非理性状态下心理强制论不会对预防犯罪发生作用。对前人的学说进行辩证取舍才能为我所用,才能促进学术的发展和繁荣;
3.《犯罪科学》采用科学方法来研究犯罪为我们打开了新的视野,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哲学思辨的方法,以及经验证据实证方法在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的手段作用。
哲学思辨是任何学科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没有芝加哥学派创始人、边沁等人的哲学思辨就不可能有犯罪学中的古典学派,也就没有19世纪法国的刑法改革和监狱改革运动。今后犯罪学的发展也离不开哲学思维的指导和推动。在机构和制度发生变革的过程中,从哲学思维上首先要一分为二,明确好坏对错,在好/坏和对/错的坏的倾向中预防犯罪;在机构和制度确立之后,就要一分为三,在对与错、好与坏之间的中间地带预防犯罪。哲学思维对头才能为预防犯罪在正确的地方提出中肯的建议。
实证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相比,实证方法依赖的是证据,而证据的证明力又有有无之分、大小之分。科学方法证明力最强,科学的结论是可印证可复制的,对证据的认定是准确的,而经验证据对事实的认定是有条件的。但二者都有局限性。因为科学永无止境,其真理性可能是在未来不在当下,科学一时不能做到万能,在犯罪学的发展过程中,片面性是难以避免的。可以说学术就是将片面性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世界上没有不带片面性的学术。不能以发现片面性为由,就诋毁研究者是黑专家;
4.建议效法犯罪学芝加哥学派的做法,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学习犯罪学,使其成为各行各业包括刑事司法学的政策制定者、法律的监督者、预防犯罪的志愿者的高端人才。因此我们应在犯罪学研究所吸收各类本科毕业生,让他们来犯罪研究所继续深造,参与犯罪预防研究,以适应社会的深层需要。
以上各项内容都是我在阅读《犯罪科学》一书的过程中所思所想。希望《犯罪科学》的出版能对我国犯罪学的拓展提供新的方向,我也期待中国的《犯罪学科》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
谨以此文为序。
裴广川
2023年4月5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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