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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东盟国家环境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个比较的视角》 - “法学图书”专栏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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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东盟国家环境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个比较的视角》
2026-01-13 10:37:24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东盟国家环境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个比较的视角》(订购

熊超 等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5年12月出版

推荐语

  本书以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环境监管法律制度及实施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在东南亚投资热的经济大环境下,研究东盟国家企业环境监管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服务我国的跨国企业顺利投资东盟国家相关产业;另一方面也将服务东盟国家来华投资,规避不必要的环境法律风险,提升我国的大国形象。本书成果可供对东盟投资企业、东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法务部门决策参考使用,也可供研究东盟环保法的学者作为文献参考使用。

内容简介

  东盟是我们的近邻,包括菲律宾、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等10个国家,东盟各国的环保法律制度复杂多样。本书以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环境监管法律制度及实施体系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环保法律制度概况、中国与东盟各国对企业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中国与东盟各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通过比较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环境监管法律政策,以及企业运行前和运营中的环境监管制度,研究国别间的制度差异,提出如何应对中国-东盟跨境企业环境法律合规风险,服务我国的跨国企业顺利投资东盟国家相关产业,同时也服务东盟国家企业来华投资、规避不必要的环境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熊超,环境法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入选“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主要为东盟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大学生社会责任等几个方面,指导毕业研究生近50名。出版著作2部,在《政法论坛》《清华法治论衡》《学术论坛》《环境保护》《中国环境报》等中文杂志报纸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SSCI / 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主持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其他省级课题6项,主持完成地方立法起草项目7项,其他服务地方及中央企业项目多项。个人独著作品获广西社科奖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获广西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成果二等奖各1次。

导  论

  在近年美国贸易制裁背景下,国家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截至2021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约3 000亿美元,双方互为企业重要投资地。2022年1月1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实施生效,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将成为我们增强国际循环、消减欧美贸易制裁对我们不利影响的重要举措。但跨国投资办厂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有着复杂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一旦环境问题处理不好,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甚至还可能会导致投资项目搁置或终止。企业对外投资代表着国家的国际形象,在当前复杂的背景之下,如果我国企业不能有效应对对外投资中的环境法律合规风险,不仅会影响投资的发展进程,同样也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跨国投资办厂所产生的环境法律合规风险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对东盟国家企业环境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既为在中国的东盟国家企业寻求相应的环境法律合规风险提供应对路径,同时也为中国对东盟国家在华企业环境监管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方案,从而实现双方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本书以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环境监管法律制度及实施体系为研究对象,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环境监管法律政策,以及企业运行前和运营中的环境监管制度差异。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在东南亚投资热的经济大环境下,研究东盟国家企业环境监管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服务我国的跨国企业顺利投资东盟国家相关产业;另一方面也能服务东盟国家来华投资,规避不必要的环境法律风险,提升我国的大国形象,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书成果可供商务部决策参考使用,也可提供对东盟投资企业、东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法务部门决策参考使用。

  在学术领域,环境法的国别研究更多关注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友邻东盟国家重视不够,研究较少。本书成果打破这一常规,引进了大量的东盟国家第一手文献资料,以期改变对东盟国家环境法律知识存量不足,实践应用和再创新比较困难的现状。本书研究成果可供投资服务机构、研究东盟环保法的学者参考使用。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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