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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德国民法典(德汉对照版)》
2026-04-09 09:24:22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德国民法典(德汉对照版)》(订购
戴永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6年1月出版

内容简介

  在法学研究的浩瀚星空中,《德国民法典》犹如一颗璀璨的星辰。自1900年生效以来,这部法典不仅塑造了德国的私法秩序,更凭借严谨的体系架构、精深的法理内涵,深刻影响了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法典化进程,被誉为“近世民法典的典范”。

  翻译外国法典,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一场对法学思维的精准复刻。华东政法大学戴永盛老师历时数载,精心打磨的《德国民法典(德汉对照版)》,打破语言的藩篱,将潘德克顿体系的精妙原汁原味地呈现于中文读者面前。本书内容,除德国《民法典》外,还包括《民法典施行法》《平等待遇法》《失踪法》《产品责任法》《不作为之诉法》《撤销法》《住房所有权法》《地上权法》《同性伴侣关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证法》。其中,《民法典施行法》《平等待遇法》《不作为之诉法》《撤销法》《公证法》首次译为汉语。所译德国《民法典》及其他各项法律,为截止于2026年1月的修订文本。

图书特色

  1.所译德国《民法典》及其他各项法律,均采用左右德汉对照形式,便于对照阅读或使用。不仅如此,在排版上,尽可能将一个独立的条款,德汉双语均控制在一个页面上。

  2.德语民法著述引用法条时,通常都具体到某条某款某句;为方便读者使用本书,各法律条款中有两句及以上时,均以阿拉伯数字上标格式标明其序号。

  3.所译各项法律中的条文,凡有修订或其他变动者,均以脚注形式说明其修改、废止或其他变动情况。其实益,可举一例来说明:拉伦茨《民法总论》或弗卢梅《法律行为论》书中所引《民法典》条文,均为当时施行的《民法典》文本;阅读过程中遇到第221条或第224条时,如果查阅现行《民法典》文本,可以看到该条文已被废止。然而,该条文的规范内容确实被废止了,还是另有情况;通过本书脚注,可以了解到,依《债法现代化法》,第221条实为第198条所继受,第224条实为217条所继受。属这种情况者,本书不在少数,因为,如所周知,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施行以来,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条文变化很大。

  4.对一些比较抽象或复杂的条文,附以简要的事例说明。

  5.对具有相通或相同法理的条文,提示相互参照阅读。

  此外,本书内容还包括:

  1.德国《民法典》及其施行法历次变动情况表。该表不仅反映《民法典》的历次修订情况,也反映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民法典》宪法诉愿的裁判情况。

  2.词语索引。虽名为“词语索引”,但很大程度上可理解为“事项索引”。亦即通过该词语可以检索到法律对该词语所涉事项的规定。

  3.条文对照表。列入对照表的法律,具体包括德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瑞士民法(《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以及《日本民法》。

译者简介

  戴永盛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长期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风趣幽默,治学严谨,学生亲切地称他“阿戴”。著有《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物权法问题论释》;译有《瑞士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奥地利普通民法典》;参与编写《民法学》(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民法教程》(司法部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司法部统编教材)。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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