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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 - 专家推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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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09-15 16:43:42  来源: 清华大学出版社网站 
 

 推荐序

 民法以其固有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过错责任”三大精髓历久而不衰。诚然民法是需要体现人文关怀理念的,但不能否认的是,其核心仍然是财产关系甚至是商事活动。民法的发展动力,从世界范围看,也是来自于商事活动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商事活动的发展,没有市场经济本身的推动,民法就不能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市民社会离开了商事活动,也就不能称其为市民社会。如果民法是表现市民社会的法的话,那么市民社会里最重要的一个活动就是商事活动。因此,考虑到现实生活对规范商事活动的迫切需要,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进程中,在对民法典体系与结构进行设置时,不能仅重视人文精神而忽视商事活动的内容。在对民商法理论与制度进行考量时,还应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

 与他法无异,民商法同样源于社会生活,并对社会生活予以规范和调整。通常认为,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归结为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民事关系又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般来讲,财产关系由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股权关系及知识产权关系构成;人身关系由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构成。商事关系则可细分为公司关系、破产关系、证券关系、票据关系、海商关系及保险关系。由于股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的特殊性,构成公司关系的内容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和规范,而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民法领域也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法律的生命在于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和规范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在民商法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在理论研究角度、研究深度及研究广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与努力。同时,目前我国公民的民商法知识与民商法意识仍比较欠缺,一定意义上,宣传民商法的制度及其背后体现的法律精神与价值乃是民商法研习者及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民商事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目前,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正进行着如火如荼的制定与修改工作,这为推动民商法学的学科建设及民商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无论是技术层面的学理性研究,还是操作层面的案例分析(主要是结合现行法律探讨实践中发生的案例),都对民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当前有利于民商法学发展的大好契机下,我很高兴看到即将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由王卫国教授主编的“民商法原理与应用研究”这一系列丛书的问世,希冀能为我国发展中的民商法学作出贡献。
欣然作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 2006年1月

 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网站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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