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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开放 探索》(书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精品书摘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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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书摘
《改革 开放 探索》(书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4-15 14:11:21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改革 开放 探索
》(书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经济理论的研究还远远不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要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从根本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脱离社会发展阶段的种种不切实际想法的界限,摒弃一切附加于社会主义之上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种种观点。无论改革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还是具体的步骤、措施,都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通过大胆的试验和实践,既不断把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向前进,又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在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缺乏经验,经济体制改革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 的办法。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和主要方面的任务已经明确,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个轮廓和线条比较清晰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的比较具体的中期改革方案,使改革的设想和部署更加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符合10亿人口,8亿农民忙饭吃的实际情况,以利于统一大家的思想,协调各方面的改革步伐,增强干部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信心,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使改革尽量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经过几年改革,我国已经进入两种体制、两种机制、两种管理办法转换交替的时期。实践证明,在这个时期,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漏洞是很多的,对于改革的目标、路子和具体步骤,也很容易产生不同意见的争论。这种情况必然会增加改革决策的难度。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导致改革的徘徊和停滞不前。特别是当矛盾、摩擦比较尖锐时,还可能会有意无意地重新采取老的一套行政办法,在某些方面出现走回头路的危险。面对这种困难和矛盾,把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在经济上确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停下来或者退回去,通过改革焕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会重新受到抑制,甚至会造成生产萎缩,人们已经得到的实惠也保不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风险可能更大。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恰当处理好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要迅速制定各种暂行的法规条例,建立起必要的经济规则,兴利除弊,制止各种违法的、破坏性的经济行为,以免影响和破坏改革。此外,还要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力争较快渡过新旧体制胶着对峙的难关。
在公有制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国家、企业、个人之间不同利益的差别和矛盾,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实践证明,如果不承认这种差别和矛盾,并且不积极寻求一套适当的规则和方式来协调和处理这种矛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就根本不可能发挥出来,势必导致决策者可以不承担风险,经营者可以吃“大锅饭”,劳动者可以捧“铁饭碗”,结果必然是全社会的效率和效益低下。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但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是政府实行间接管理的必要纽带;既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关键,也是深化改革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环节。
要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关键是要搞好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不可能回避,必须积极进行。但改革价格,目前我们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放开价格,控制货币,基本上“一步到位”;另一是继续通过“双轨制”价格,逐步过渡。前者需要的时间短,但价格水平势必在短期内有一个大幅度的上涨,风险较大;后者短期风险较小,但同一产品存在两种价格,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必然很多,痛苦的时间较长。因此,我们必须探索出一条既坚持价格改革的目标,又可以减少风险,既能理顺价格,而震动又不大的过渡办法。
——摘自《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深化改革》(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优化配置基本方式的体制。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抓住几个基本点: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14年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有力地证明,公有制能够同市场经济机制结合,而且可以结合得很好,并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共同富裕。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包括: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基础性作用;资本、劳动力、技术、房地产等一切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利益主体多元的基础上,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开放和有序的市场体系,等等。三是正确界定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作用,对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确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弥补市场不足,保证非竞争性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实现经济关系法制化;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等。四是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最根本的目标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更大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深入研究一些重大课题。
(1)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在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新格局。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6〕。理顺产权关系,政企分开。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3)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法制健全、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特别是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4)建立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
(5)建立宏观经济间接调控体系。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为主要手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结构优化。
(6)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对外开放体制。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要求,用好汇率、关税等经济手段。实现国内外资源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国内和国际市场相结合。
(7)建立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体制。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镇企业,继续调整农村政策,保证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8)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监督制度。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关系、经济运行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9)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责明确的利益分配格局。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划清事权和财权,调节和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10)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共同发展的新体制,搞好经济体制与科技、教育、文化等体制的配套改革。
——摘自《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九九三年五月八日)
抓住机遇,把握重点,加快建立新体制的步伐。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距离2000年已为时不远,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应当看到,目前正是深化改革的大好时机,这些年来,我们既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目前,社会总供求趋于平衡,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整个经济开始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的发展轨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宏观环境的改善,改革的物质承受能力、思想承受能力和组织操作能力都大大增强了。各地要抓住机遇,总结经验,全面加快建立新体制的步伐。
下一阶段的城市改革,必须更加紧密地围绕建立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展开。关键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要从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要求出发,综合考虑各个领域改革措施的设计与整体协调实施。二是根据建立新体制框架的需要,有重点地攻克薄弱环节。要有意识地进行“填平补齐”的工作,加快一些处于滞后状态的领域的改革步伐。三是着力形成有利于新体制框架建立和巩固的条件。既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牵制新体制形成的历史包袱,为新体制建立创造外部环境条件,又要创造维护新体制因素生长与发育的法律条件。当前,要抓住建立新体制框架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实现突破。
(一)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进一步改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
各城市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站在最大限度发展生产力的战略高度,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必须再次强调,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手段,是方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等,都是企业的具体组织制度,私有制可以采用,公有制也可以采用。要继续大胆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加以完善。要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要注重结合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调整,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实践证明,集体经济是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成分,不是低级的,也不是过渡的经济成分。要大力发展,继续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要进一步克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的体制与政策障碍,在健全运行法制与管理规则的基础上,推动其进入更广泛的领域。
(二)以确立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为重点,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和机构改革
要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二是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营运体系;三是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总的原则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时做到政企分开,至少要有利于政企分开。为此,要重点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授权其成为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改组为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在改组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职能分解,分离行政职能。有的要打破行业界限,在全市范围内组建2~3家综合性的资产经营公司。
(三)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为重点,推动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把“抓大”与“放小”结合起来,把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结合起来,壮大一批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在以城市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优化配置。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制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明确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促使存量资产向优势产业、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聚集。资产重组和人员分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处理好。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城市,要把政策扶持和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很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总的要求是,实现产权多元化。大企业搞股份制改造要有规划地去做,小企业搞股份合作制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四)以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探索发展各种要素市场,拓宽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渠道
我国目前只有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130〕,发行股票实行额度管理。但试点城市在利用证券市场、利用股票发行方面可以做文章。例如,通过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利用境外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收购、改造老企业等。要积极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采用国际通行的融资方式。要支持、鼓励和保护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特别要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产权交易法规,培育产权交易主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积极推动产权交易,为企业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创造条件。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还要继续发展劳动力、土地、房地产和技术等市场。
(五)抓紧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和运营体制
城市是改革攻坚战的主战场,也是社会风险发生的主要区域。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不仅仅是新体制的重要构件,而且是消化风险、保障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支撑。要在城市建立起以基本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体,有条件的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搞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方面,是理顺管理和运营体制。各城市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理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目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的城市,要尽可能归并统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先成立一个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改革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已初步统一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加以完善。同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抓紧建立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依法从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营运和监督检查。
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长期性问题。要学会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要重视失业保险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强化再就业工程,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要有新思路,着眼于建立新机制。像上海市那样,制定总体规划,一步步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
(六)以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为重点,加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力度
住房制度改革是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解决收入分配货币化问题,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的出售,提高住房自有率,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加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力度。有条件的城市要学习、借鉴深圳的经验,探索将住房补贴理入工资的具体途径和办法。近期要抓紧研究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新房新制度的建立。
(七)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近年来广大农民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的一个伟大创造,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和肯定。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我们既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不变,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其实质主要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农民如何成为市场主体、农产品如何市场化的问题,解决第一、二、三产业的利益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各地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已创造了很多好的形式和经验,要注意总结和完善,从各地实践出发,大胆试,大胆闯,不争论,也不刮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当前一是要选准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特别要鼓励在主要农产品领域发展产业化组织,尽快形成规模。二是要建立新的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三是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以贸促农,培育运作和中介组织。四是要注重对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使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五是要加强综合协调配套,把农业产业化与搞好县域经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八)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巩固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也是加快建立新体制的重要手段和标志。……从改革的实践,特别是上海、深圳的经验来看,改革与法制建设确实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改革成果要通过立法巩固,立法可以推动改革健康发展。
要保证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加强法律规范,及时把正确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对尚在试点阶段的改革措施,也要运用法制手段,先制定暂行规章或条例,保障其正确实施。改革要成功到达彼岸,必须解决“桥”的问题,要有必要的阶段性目标和手段。有些过渡性的东西也要由法律规范。当然,新的法律体系一定要代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切实防止出现部门利益权力化、权力法制化的倾向。
——摘自《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历史经验证明,国家的复兴、社会的进步,要靠革命,要靠改革。革命是用暴力手段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权;改革是统治阶级自觉或被迫地调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革命和改革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纵观古今中外,经济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变化和更新。
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本没有姓“资”姓“社”的问题,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和资本主义相似。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一旦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就必然反映出为什么人创造财富、为什么制度服务的问题;就有一个与国情、社会制度结合的问题。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体现国家意志时,不可能超越国情、超越时代、超越阶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一定的法的内容和性质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其变更和发展取决于经济基础的变更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也就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本质。
改革就要改变现行体制和秩序,确立新体制和新秩序。改革与立法相辅相成,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巩固,立法推动改革健康发展。我国有个特点,过去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形成,管理国家主要靠行政手段。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制定大批新的法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改革与立法紧密结合。改革不是违法,是废法、修法和立法。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适应的法要及时废止和修改完善,没有的法要及时立,做到立法和改革紧密配合、协调运行。从中外历史经验看,要保证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法律规范下正常运行,就应及时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把市场经济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先立法,避免出现立法滞后于改革需要,造成损失和混乱。例如,到今年10月底,我国证券市场共发行各类有价证券10932亿元。上市公司达467家,上市总股本1024亿股,市价总值10084亿元。但是证券法还未出台,依法规范证券市场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对一时尚不具备条件的或尚在试验阶段的事情,可先制定政策或暂行条例,待条件成熟,再上升为国家法律。例如住房、养老、医疗制度等。改革为立法提供了内容和条件;立法将为改革方案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正进入新旧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两种体制的并存造成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些漏洞,加上法制尚不健全,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和腐败现象,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走私诈骗和黄赌毒黑等。容忍这些现象长期存在会给改革事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应该看到,双轨并存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一个过程,但绝不能久拖不决。……否则,就可能使腐败现象积重难返,法不治众,败坏风气,使大好形势毁于一旦。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制,要加快改革,尽量缩短两种体制并存的过渡状态;要加快立法,确立市场竞争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惩治违法犯罪现象,依法保护新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
——摘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提出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已近22个年头,今年是实现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最后一年,很有必要系统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分析体制现况,研究新的情况,以部署“十五”或更长时期的改革战略。
怎样才算“初步建立起新体制”呢?不可能有绝对的衡量标准,只能是相对的标准。我认为,是否初步形成了新体制,主要看:一是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即“四梁八柱”是否已构建起来;二是整个经济活动中,市场在宏观调控下对配置资源是否开始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三是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及配套措施是否大体具备。
总的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基本消退,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大体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配置资源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原来计划纵向分配资源的方式已基本上向市场横向配置资源的方式转变。市场机制在经济领域,尤其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这个大局已定,即企业必须适应市场,而不是市场去适应企业。
二是市场主体正在成长,多家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首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构建起多家竞争的局面;其次,相对过去而言,国有企业体制已发生相当大的变化,经济利益已相对独立,不少国有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第三,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培育了众多的市场参与者。
三是各类市场已培育起来,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已基本形成,证券等资本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劳动力等市场也在发育。
四是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已基本确立,政府更多地利用财政、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活动。
五是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和社会救济为主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
六是农村经营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其经济运行机制更明显地进入了市场轨道。
七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国际市场的对外经济体制(包括外贸、外资、外汇体制等)已大体确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
八是科技、教育、文化等改革迈出了大的步伐,其体制都发生了较深刻的变化。
九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大体形成。
总之,今年再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并配套推进其他改革,我们原定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性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摘自《根本出路仍在于改革》(二〇〇〇年三月六日)
二、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5年来企业改革实践的继承和深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标志着企业改革从过去偏重于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转向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找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实现形式,找到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制度。这关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能否确立。
我们本着以下基本思想,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 从中国的企业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创造了许多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制度形式。这些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与此同时,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重要的是从自己的国情出发,从解决企业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入手。这就是我们一贯强调坚持的实事求是。
●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行业间、不同企业间情况差异较大,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绝不会是一种模式,必然包括多种企业法律责任形式、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即使是一段时期中能够显示较强活力的形式,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也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更不能以现在的认识作为定式,束缚企业制度创新。企业制度创新只能在实践中大胆地闯,大胆地探索。
● 企业是改革实践的主力军。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靠企业和企业家在实践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级政府要认真转变职能,积极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努力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企业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及时总结、提高、推广。15年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基层的创造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
重在制度创新,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或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单项制度,而且是涵盖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制度体系。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至少可以从八个方面积极地进行探索。
● 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与政府机构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家投资的代表者及其他出资者均按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直接支配法人财产。企业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 确定企业资产投资主体。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对所持股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部门对其分工监管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要负起监督责任,根据需要可派出监事会,对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
● 确立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不是单一的,可以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
15年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靠企业改革的单项突进是不可能成功的。企业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加快进行相关体制的配套改革。
●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步伐,建立起有效的经济管理和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由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由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由部门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部门和机构分别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国有产权的管理和经营应逐步由原来的对实物形态财产的直接占有,转向对价值形态资本的经营,促进企业间的产权流动和结构优化,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 加快价格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步伐。除少数自然垄断行业仍由国家定价外,多数产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信号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健全市场体系,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物资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抓紧市场制度和市场法规建设,实现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运行机制,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利条件。
●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尽快建立以养老、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由社会保险组织统一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失业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筹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失业救济,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再就业服务。
——摘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
搞好国有大型企业,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历史性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解决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具体结合形式,解决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控制社会资源,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同一所有制经济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是要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是手段、是方法,不是目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集团以及股份合作制等等,都是具体形式,私有制可以采用,公有制也可以采用。一批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实践说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可以结合,并且可以结合得很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中央对十几年企业改革实践的科学总结,根据我国实际提出来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书本上找不到现成的答案,要从我国企业改革的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企业制度的长处,进行制度创新。
——摘自《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步伐》(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抓大”和“放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有了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体现国家实力,就能有效地带动一大批小型企业健康发展,对危困企业的调整余地就大了;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了,既可以建立和形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也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创造市场活力,减轻大企业的负担。搞好大的和放活小的都很重要,可以构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两者不可偏废。目前,小企业发展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设备和技术层次不高,产品质量差,管理水平低,亏损面比较大,等等。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体制和机制问题,主要是小企业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生产经营活动还没有真正反映市场的需要。因此,在重点抓好一批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必须注意研究和解决小企业改革的问题。小企业搞不好,同样会影响整个改革的进程。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没有必然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在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这是毫无疑义的,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在现代经济中,公有制可以通过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有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判断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否有效,要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有制性质。我们要改变的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经营方式,是手段,不是目的,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公司制、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和股份制等,都是手段,公有制都可以采用。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类型各异,所处行业和地位不同,国家对不同企业的经营目标要求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国有小企业不是不需要,不是都卖掉,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小企业仍有存在的必要。我们所要改革的,是国有小企业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寻求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能够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僵化呆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必将限制生产力的发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公有制经济应该采用一切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有效的微观实现形式,以创造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任何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都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我国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一切都在发展,一切都在变化。在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或在将来生产力总体水平提高后,由于区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将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属于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是否可以拿出一部分量化到劳动者个人头上去。主张这样做的理论基础是,职工在企业的劳动积累可以带来资产的增值,对这部分增值的资产,职工享有所有权,可以分掉。不能这样简单地下结论。集体所有的资产是企业几代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不能简单地分给现有职工,尤其是社区集体所有和联社集体所有的资产,是社区和联社大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更不能由一个企业的职工分掉。对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可以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拿出一部分对职工实行按劳分红。
——摘自《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开放活小企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三、住房制度改革
1996年是“九五”的第一年,是为“九五”打基础的一年,是顺利实现“九五”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国所有城镇的房改工作要全部纳入《房改决定》规定的轨道,任何城镇、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房改决定》的政策规定。同时,在一些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上要取得突破。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全面起步。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地区和中央各部门,都要在明年一季度内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当前要重点抓好亏损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工作,开始交存率可以低一些,但制度必须建立。……力争到200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全体职工。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讨论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要在各地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这方面,上海已经创造了成功的经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住房资金,是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的社会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上不设财政专户,但要在受委托银行开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要经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批准,未经批准,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住房公积金。财政部门不直接管理住房公积金,而是依法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为便于实施财政监督职能,财政部门要有代表参加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审批资金使用计划时,财政部门人员必须参加。为体现其互助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于购、建和大修住房,结余部分按城乡居民储蓄3年期零存整取利率执行。受委托银行要服务于公积金制度,以不营利为宗旨。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向全市居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
结合工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加快租金改革。各地在1996年内必须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的租金改革规划。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成本租金,加快向市场租金过渡。2000年各城市、各地区的住房租金水平应按《房改决定》要求,原则上达到双职工家庭上一年平均工资的15%。
租金改革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对离退休职工家庭、社会救济户、优抚户以及失业职工要继续做好减免补工作,落实好补助资金的来源。
租金取之于房,也要用之于房。只有这样,租金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地房管部门要完善租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维修服务标准,并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租金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租金标准要随着工资与物价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各地物价部门要将租金改革纳入价格改革规划,予以统筹安排。
搞好国家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住房投资、分配、管理的新体制。
国家安居工程要纳入“九五”计划,每年的国家信贷规模不少于50亿元,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各地应按照国家安居工程政策框架,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大供应能力。逐步弱化传统的以单位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方式,解决单位住房保障成本高、社会覆盖面小的问题。
各城市要抓紧1995年跨年度安居工程的建设施工工作,特别要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工作,保证安居工程首战必胜。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实施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特别是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抵押办法要尽量做到简便、易行。贷款期限、利率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也要考虑职工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承办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贷款的审定、发放和回收工作。个人购房贷款要作为房改资金使用的第一顺序安排;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也应积极发展住房储蓄任务,多渠道地筹集住房资金,提高家庭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摘自《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面对房改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快房改进程,使房改取得新的突破,把住宅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今年房改的中心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根本途径在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通过房改,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培育城镇居民对住房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形成一种个人愿意买房,又买得起房的住房体制。这样,才能使房地产业从潜在的消费热点变为现实的消费热点,进而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解决群众愿意买房的问题,一是要以房屋租售比价为依据,加快调租步伐;二是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三是要提高住房质量,发展物业管理,使居民住上放心房;四是要逐步放开二级市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群众的住房消费观念。
为了解决群众买得起房的问题,一是要逐步取消单位购建房和分配住房的体制,把单位住房实物分配的体制改变为货币分配体制,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因素;二是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三是发展住房金融,配套建立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切实采取措施,降低不合理的建房费用,把住宅售价降下来。
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房改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房改决定》,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中心,综合配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进程,配套进行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住宅金融体系,发育二级住宅市场,完善住宅市场结构。
——摘自《关于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需要衣、食、住、行,都要面临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是个人力量所不能抗拒和承担的,所以客观上要求建立起在个人责任基础上的社会互助互济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资本家为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迫于阶级斗争的压力,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使之逐步改善和提高。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尽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和方式不同,但都把社会保障作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它不但需要合格的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方式,同时也需要有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几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尚且离不开社会保障,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建立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形成了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体制,其核心是就业。一个人只要在全民单位就业,也就有了养老、医疗、住房等各种保障和福利。而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如企业的破产、兼并,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和技术进步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社会保障体系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必要社会环境。
第四,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稳定器”。积累下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合理把握基金投向,有利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实行合理的社会保障资金预筹积累模式,还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压力。
我们国家建立健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多、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考虑到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激励作用,考虑到我国的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结合。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各不相同。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使用;社会保险,为了提高效率,要实行个人、企业、国家三方负担,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适当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社会保障既是社会政策,又是经济政策。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实现社会安定,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低下的生产力只能是普遍的穷困,潜伏着更大的不安定因素。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任何损害社会效率的行为都是损害公平的行为。有了高效率,才能具有高水平的公平。
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来看,高福利和平均主义都已是穷途末路,过去宣扬的福利的普遍性、公平性现在已难以为继。社会保险中能否引入效率机制,要不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值得研究的。我认为,社会保险既然是初次分配的延续,自然要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一些国家中,如新加坡、智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将自我保障融入了社会保险,使大部分人从依赖国家再分配的“大锅饭”中解脱出来。同时,社会保险的互济机制又弥补了自我保障、家庭保障的不足。这样的社会保险才具有活力,充分体现了激励和效率机制,又真正体现了高水平的公平原则。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阶段,我们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都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了增强个人参与和自我保障意识,新的保障制度鼓励劳动者勤奋工作,拿出一小部分工资收入投入保险,长期储存积累,日后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在年轻时,劳动好,收入多,不仅现时生活好,将来退休后生活仍然会好。只有使社会保险具有激励、效率机制,才能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达到高水平的公平。在养老、医疗保险中建立的个人账户制,就是“激励效率模式”。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发挥社会统筹的互济和公平的功能,特别是对最需要社会帮助和照顾的低收入阶层和困难人群,确保其基本标准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
——摘自《关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几点意见》(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需要衣、食、住、行,都要面临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而这些风险仅靠个人和家庭力量是难以抗拒和承担的,所以客观上要求建立起在个人责任基础上的社会互济保障制度。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尽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和方式不同,但都把社会保障作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享受社会保障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必然带有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属性。
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本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能否基本确立。比如,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职工流动就极其困难,名副其实的劳动力市场也难以形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如企业的破产、兼并,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和技术进步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健全,企业办社会问题就难以根除,企业的经营机制也不能根本转换。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样也是经济的“稳定器”。它通过调整企业的负担比例,灵活运用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经济“过热”时促进经济“降温”;在经济滑坡时促进经济增长。积累下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合理把握基金投向,有利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激励器”。
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分配制度,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它有助于实现从一部分人先富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从长远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将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
我强调一下为什么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问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者相结合既是建立新体制的目标模式,又是从旧体制进入新体制此消彼长的过渡模式。在改革起步时,个人账户实际积累比重较小,社会统筹的比重仍然相当大。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金来源仍然是靠企业、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对此,有些同志提出了“空账”问题。我认为,第一,现行的现收现支办法没有积累,本身就是“空账”。但准确地讲,应该是无账。这并不是新体制带来的。在旧体制下,职工在职时没有建立退休的预筹基金,全部留着空账,靠代际转移负担来解决资金空缺。第二,现在把个人的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积累起来就有了“实账”,这部分实账填补了原来的部分空账。它与旧体制全部空账比较,恰恰是减少了风险,而不是新增了风险。第三,现有在职人员在退休前,都处在积累过程中,不存在“空账”问题。这正如储蓄一样,钱存入银行,并不是钱存在库里不动用,银行每时每刻都在运用,但银行保证个人在支取时予以兑现。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近几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目前上海市、深圳市、宁波市、武汉市都已经实行这项改革。这些城市选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是在认真比较了各种模式的基础上自己选择的。……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符合国情,是切实可行的。
——摘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文摘自《
改革 开放 探索
》
李铁映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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