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选择类型
出版社
代办站
普通会员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分类查询
综合查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购书指南
购物车
我的订单
征订单
存书架
小团购
二手书
优惠活动
关于我们
靳辅治河八疏--读《清史纪事本末》 - 专家推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专家推荐
靳辅治河八疏--读《清史纪事本末》
吴士余
2011-07-12 16:40:33 来源: 《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07月08日
自顺治朝到康熙十五年,其三十余年间,水患洪涝频发,黄河决口多达四十五次。仅苏北地区,黄、淮、运河等决口达百余处。海口淤塞、河道敝坏,漕运断航,洪水管滥,漂溺无数。清廷先后任命五任河道总督,均以失败告终。康熙主政后,“审察”历任河督虽尽勉力竭,却不谙治河之道,“全无治河之才,以致河工溃坏”。旋即命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责令“将河上利害情形体勘详明,各处堤岸应如何修筑,务为一劳永逸计”。
曾由宦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满腹经纶且以务实政绩升迁安徽巡抚的靳辅于康熙十六年上任河督,主持淮苏地区治河。靳辅摒弃坐衙闭门造车,依赖幕宾献策之习,踏勘灾区一线,走遍水患各处,广咨博询地方父老,毋论贵贱,绅士、工匠、劳役、灾民,凡对治河之道有一言一事见识者,均礼以待之,虚心吸纳,并融入前人“束水攻沙”之经验,制定了治理黄、淮、运河道方案,也就是列入《
清史纪事本末
》的“靳辅治河八疏”。所谓“八疏”,即是:疏下游河道;治上游淤塞;高筑河堤;堵塞黄淮决口;深挑运河,以通漕运;筹划钱粮;整顿河务;巡河守堤。一言蔽之,黄、淮、运三河兼治,治管并重。
启动浩大治河工程,正值清廷百废待兴之际。平定吴三桂等三藩之乱,统一台湾,北御俄国沙皇入侵之举已消耗大量军力、钱粮,内忧外患,财政危急。但事关民生,康熙力排非议,决心治河,且不征税加赋,以“治河大事”为要,动用国库“正项钱粮”,首次调拨库银二百五十万两,限期三年竣工。靳辅殚精竭虑,在幕僚陈潢襄助下,征发民工,塞决堤坝,疏引河,治黄水归故道,首期工程竣工。继后十余年间,避黄河数百里险隘,在宿迁清河(今江苏淮阴)创开中河,疏通黄、淮、运,理畅漕运,便利商民。靳辅修治河道十六余年,经成正果。然长年积劳成疾,六十岁逝于治河任上。康熙高度评价靳辅治河功绩,称之“有功于运道民生,至大至远”。
今读《清史纪事本末》中“靳辅治河八疏”一节,并非考量靳辅的清廉务实及治河经验,而在于康熙治河背后的治政之道。
治理黄淮河患,牵动着朝廷上下官吏的利益。历任河督治河不力,又置民生于不顾,侵渔虚冒,中饱私囊,水患兼之吏患。康熙朝治河,其官场恶习并未收敛。朝廷部衙的勾心斗角,相互牵制,致使靳辅屡屡遭参,险些罢官入狱。细读《清史纪事本末》,品味康熙治河之道颇有意味。
治河工程浩大,首期预算高达每日十二万两,巨额支出须尽倾国之力。而黄淮水患,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水患不除将引发社会动乱,动摇清廷之根基。权衡再三,康熙决心治河。因前车之鉴,康熙决不掉以轻心。先是建立廷议制,召集御前九卿会议,对“治河八疏”充分论证,众诉己见,就各方异议,命靳辅逐一勘察调查。经数次复议,才拍板定局。
康熙十七年,靳辅“治河八疏”获准。康熙下达四项规定,按今人之说便是“问责”。一是赋靳辅以治河全权,凡治河“一切事宜由靳辅题奏”;二是饬令限时三年竣工,治河“一劳永逸”;三是治河“如无成效”,罪罚“一并议处”;四是遣尚书伊桑河、工部侍郎宋文远、御史伊喇喀等阅视河工。官吏各司其职,不得懈怠。
靳辅受命后,三年治河,“八疏”预定的首期工程已初显成效。开通黄河下游四道引河,筑水堤一万八千余处,堵塞决口四处,唯留下杨家庄决口工程未完。一些权贵嫉忌其政绩,以治河工程延迟,且非“一劳永逸”之由,参奏议罪。康熙不盲听偏信,搁置众议,令靳辅“戴罪督修”。康熙二十五年,工部又疏参靳辅“修理河工,并无成功,虚糜钱粮,应交该严加议处”。九卿会议也议决靳辅革职。屡次参奏,康熙不为所惑,先派人实地复验,对治理工程作评判;后亲自南巡,视察黄河南北岸诸险工程,途中聆听地方民众意见。江南淮安地区百姓皆称誉河督靳辅,赞其所修河道堤岸坚固。至此,康熙作了最后裁决:“其于河务既克有济,实心任事,劳绩昭然”,遂命撤消九卿决议,官复原品;对诽谤者,以“自甘妄奏之罪”予以罢免。
康熙深谙儒家思想之精髓,将民生、任贤、兼听、督责融入其治政之道。
兴水利,以利民生为要。修政事以利百姓,不图政绩虚名,务求利商利民,社会和谐。当然,康熙的“以民为本”并非今人之民主思想,但其重民生,图安居乐业以固国之本还值得称颂。
任人唯贤为要。“使智者尽其虑”,“贤者效其材”;知而必任,任而勿疑,“以天下之目为鉴,以天下之心为谋”。康熙审察历任河督之优劣,启用靳辅便在情理之中。
考评官吏,百姓称誉为要。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恶不分。将民众的评议作为考量政绩的客观依据乃是明智之举;坚持“言有非者,置而罚之”,以堵塞“邪枉之路,荡淫辞之端”,更显其吏治的公正。康熙褒奖靳辅,罢黜诽谤者可谓是一次官场整肃。
督责以吏尽所能为要。即所谓: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赏罚以是非为论,有规矩才成方圆。康熙赋当事者责权利,兼之监事督察。事者尽纯,监者秉公,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吏治机制。
靳辅治河,功在千秋,值得一书;而康熙寓治政之道于治河,也应一说。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07月08日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全国大学出版社
北京
安徽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香港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澳门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台湾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
云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