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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出发函〔2025〕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部署要求,加强精品出版,推进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或出版单位所属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机构,具备完成古籍图书或古籍数字化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 图书申报项目须为对书写或刻印于1912年以前的中国古籍文献进行整理的作品,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数字化申报项目须为对中国古代典籍文献及其整理作品进行影像数字化、文本数字化、知识结构化等方面内容建设的数据库或平台。
3. 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并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图书申报项目须具备80%以上书稿并列入2026年度出版计划。数字化申报项目须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并具备80%以上基础数据,项目完成后应提供在线服务不少于5年。
二、申报重点
各出版单位应将符合申报要求并列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作为申报重点,同时聚焦《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下列重点方向进行申报。
1. 注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古籍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服务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发展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 推进集成性文化典籍保护性整理和经典古籍深度整理,加强古代重要文人学者、学术流派等方面资料专题整理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挖掘阐释古代家规家训、学风学规、官箴官戒等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 加强古为今用、转化创新,推动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世界遗产等系统性保护利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5. 着眼推动冷门绝学发展,加强我国古文字文献等挖掘整理,着力夯实文化积累、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把好出版导向,聚焦重点方向,优化选题结构,加强项目遴选,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 各出版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线上填报项目信息,根据系统设定的科目、内容和计量单位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规范标准,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3. 各出版单位可申报项目数量根据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和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专项经费历年项目申报和获资助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和社会效益情况、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定,各出版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中设定的可申报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为进一步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各出版单位申报影印类图书项目和影像类数字化项目不得超过可申报项目数量的50%。
4. 列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的大型图书或数字化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总体方案和项目规模,可按照项目出版或开发进度,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完成一期续报一期,并列明本期具体实施方案。
5. 申报丛(套)书类项目须以品种为单位,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视为一个品种。如丛(套)书中含有多个品种,则每个品种须单独申报。
6. 申报项目如获资助,项目成果须优先纳入国家古籍数字化资源总平台。
7.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非出版单位申报;
(2)存在版权争议或其他纠纷;
(3)未经系统整理,只对古籍文献进行简单汇编影印或影像数字化;
(4)此前申报未获资助,再次申报时未作重大改进,没有明显提高;
(5)已获得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原有品种未完成结项;
(6)在出版或数字化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基金)资助;
(7)申报材料缺失或填报内容不实;
(8)2026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出版或项目建设。
四、申报方法
1.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附件材料3种。附件材料包括出版合同复印件、项目样稿,数字化项目还须提供申报单位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图书项目的样稿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应排版),其中纸质样稿应包含整理凡例、目录及20页左右代表项目水平的正文稿,电子样稿应包括80%以上书稿(含详细目录),纸质样稿的电子版和电子样稿均须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提交。数字化项目的样稿包括项目原型、数据样例和80%以上的基础数据等,均须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中项目原型、数据样例还须提供一定数量的排版纸质件。上述电子样稿和基础数据等如因规模较大无法上传,则须以优盘或移动硬盘方式提交。
2. 出版单位须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main.nppa.gov.cn)中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逐项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出版单位确认无误后,将项目申报表、附件材料按项目逐份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连同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汇总。经审核同意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出版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部门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信封外须注明“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515室,邮编:100052),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出版单位自行留底。
五、联系方式
王璐,010—83138145(申报咨询、材料收集)
张卓,010—83138536、13810198336(技术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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