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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复制质检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不少于100家出版单位出版的产品进行印刷复制质量抽检,对具备印制批质量抽样条件的进行批质量抽检。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抽样覆盖范围及数量,其中辖区内图书出版单位数量低于10家的,原则上要全覆盖,进行印制批质量抽检。
印制批质量抽样数量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确定。印制单册(份)和复制质量检测样本每个品种3册(份、片)。
图书期刊和报纸印制质量检验分别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3部分:图书期刊》(GB/T 34053.3-2017)和《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5部分:报纸》(GB/T 34053.5-2017),批质量判定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质量检验依据《只读类出版物光盘CD、DVD常规检测参数》(GB/T 33663-2017)和《CD、DVD类出版物光盘复制质量检验评定规范》(GB/T 33664-2017)。
二、重点出版产品印制质量保障提升行动
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加强与重点出版单位和承印企业的沟通,充分利用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及时掌握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排期,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印刷企业生产一线,指导帮助企业排查原辅材料选用、设备校准使用、产品印制质量、印后保管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印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精细化印制相关建议,提升优质产品供给水平。
三、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和环保质量检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不少于4个地区的中小学重点教材进行印制和环保质量抽检,对具备印制批质量抽样条件的进行批质量抽检,每个地区不少于6种。各地区对辖区内承印的全部中小学重点教材进行抽检,其中印制质量以批质量抽检为主,环保质量进行单册抽检,原则上要覆盖不同印厂印制的同种教材,同时兼顾其他品种中小学教材。
印制批质量抽样数量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确定。环保质量检测样本每个品种8册(该数量也适用于其他图书期刊)。
中小学教材印制质量检验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4部分:中小学教科书》(GB/T 34053.4-2017)、《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批质量判定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以上3个标准也适用于教辅产品)。中小学教材环保质量检验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 2503-2011)(该标准也适用于封面印有“中国环境标志”的其他图书期刊)。
四、文创类印刷产品印制质量专项抽检
国家新闻出版署以市场购买方式抽样为主,各地区以到印刷企业抽样为主,不具备入企业抽样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市场购买的方式进行抽样。每种文创类印刷产品抽取3件样品,依据《平版装潢印刷品》(GB/T 7705-2008)、《凸版装潢印刷品》(GB/T 7706-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GB/T 7707-2008)、《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6部分:折叠纸盒》(GB/T 34053.6-2017)等标准进行印制质量检验。
五、质检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指导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部分地区质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抽检的部分样品进行现场复检,发现问题当场培训指导,督促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各地区应留存不少于10种本地区已抽检的样品,其中批质量抽检样品不少于5种。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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