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5日,由文化部主办、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承办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图书馆馆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任周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巡视员刘小琴主持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分管厅(局)长、古籍保护中心主任、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我国古籍主要是指1912年以前在中国书写或印刷的书籍。我国是世界上古籍最多的国家,且形式多样,仅汉文古籍就有4000万册之多。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珍贵古籍正在悄然消失,百不存一,天灾人祸的摧残更是加速了其灭亡,形势十分严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千万册古籍受到保护,百万册古籍获得新生。但是,受多年投入不足、气候变化、库房条件简陋、人员匮乏、修复理念落后、技术陈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1世纪的中国古籍依然存在家底不清、部分古籍损毁严重的状况。此次会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就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示范单位评审、建立全国古籍人才培训基地及国家珍贵古籍数字化项目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周和平全面回顾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通报了近期的工作进展,对古籍普查登记、人才培养、保护修复、海外古籍合作保护、古籍数字化、专项古籍整理和古籍保护宣传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并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下一步的工作作出了安排。 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以来,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对全国范围内的汉文古籍、少数民族古籍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文献古籍进行普查登记,已有9859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0家收藏单位被评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开展各类古籍保护专业培训,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古籍保护人才梯队;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规划实施了《中华再造善本》《中华医藏》等专题文献整理保护项目;开展海外中华古籍合作保护项目、《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珍贵古籍的数字化项目;启动新疆和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制定完善《古籍定级标准》等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古籍保护工作已日趋规范化、科学化。 当前,我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古籍保护工作仍需得到全社会的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文化部下一阶段将着重开展10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国内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评选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示范单位。为表彰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中开展工作力度大、资金投入充足、任务完成迅速的古籍收藏单位,文化部将于年内评选“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示范单位”。二是继续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尽快形成古籍分级管理体系。三是加强全国古籍保护人才培养与建设,于2012年首先启动“国家级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陆续建立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制度,进行古籍保护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四是大力改善古籍保护环境,开展古籍修复项目。五是实施海外中华古籍合作保护项目。六是大力开展古籍数字化,推进中华珍贵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七是加强古籍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古籍保护科研工作。八是进一步推进新疆、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九是开展《中华再造善本续编》的编纂出版及《中华医藏》《中华珍贵典籍史话丛书》《国家珍贵古籍题跋》等大型专题丛书的整理编纂。十是做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成果的宣传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天津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兰州大学图书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图书馆6家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发言,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与大家交流了古籍保护工作经验。参会代表还围绕《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国家级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方案》《国家珍贵古籍数字化试点工作方案》3个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这次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的召开,是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
来源:《图书馆报》201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