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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8月27日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8071亿元。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2005-2011年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长速度6.6个百分点,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较快发展,主要是因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生产的发展。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其中经营性企业法人60.7万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包括社团、基金会)9.1万家。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文化体制改革带动了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持续加大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全面繁荣发展,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我国目前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20个行业小类,可分为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既包括经营性产业单位,也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很多地区希望根据地方特色,建立自己的统计范围和标准,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服务。但是这些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不同,相互之间不太可比,容易造成误解和混乱。为此,对于各地方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要求首先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统计,并由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认定,以保证数据的规范和数据质量,保证各地区数据的可比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从近10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看,2004年我国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2012年仅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48%,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国家统计局专家对此表示:推动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将其作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其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需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只要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文化产业在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有望实现。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201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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