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秋 季
网上申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北京市
9月22日至29日
10月10日至12日
上海市
过渡生:2013年9月1日至10日国考生:2013年9月1日至10日
海南省
9月15日-10月15日
9月20日-10月30日
广东省
广州:9月16日至30日
三个阶段
四川省
9月20日---10月20日
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甘肃省
9月23日-11月22日
河北省
承德:10月9日至18日
2013年10月19日至25日
湖南省
长沙:10月15-31日
10月15日-11月15日
浙江省
宁波:10月14-15日
10月14-15日
新疆
伊犁:9月12日至10月20日
10月21-24日
辽宁
鞍山:9月19日至10月7日
10月15日-10月23日
福建
闽清县:10月8日至10月14日
10月17日至10月1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示范学校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