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以推动传统电子出版物与新兴数字出版融合发展。
据了解,此次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核验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展电子出版物(含电子书)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主要审核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是否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和设备,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有适应电子出版物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二是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检查电子出版物(电子书)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及时报送年度选题计划,是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是否认真落实三审制,是否规范申领和使用专用书号、复制委托书,是否及时缴送样品,是否有违规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三是出版经营情况:主要了解出版单位2012年及2013年的出版、经营情况等。
根据《通知》,电子出版物(含电子书、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区、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于4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总局备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