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七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用以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通知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该资金将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另外,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自主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的建设。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