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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图书奖评奖有变化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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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图书奖评奖有变化
重复译本、新译篇目少于一半和版权逾期均不得参评
李景端
2003-06-11 14:20:19  来源: 
 
 由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图书奖”,认真总结前五届评奖的经验,并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今年开评的第六届评奖办法,做出了多项改进与充实,特别强调规范公正,体现先进,评出导向。
 鉴于该奖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列为“国家图书奖”的分支奖之一,承担了外国文学类图书申报“国家图书奖”的初评任务,因此本届评奖首先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条件做了比往届更严格的规定,例如,往届只要出了2/3品种的丛书,即可按丛书申报;而本届规定,所有系列书包括“开放性”丛书,都必须全部出齐后方可按丛书申报,这就保证了丛书中的每一种书都得到质量检验。以往对于参评图书有的附件不全,版权页不规范,或者存在某些瑕疵的,往往重视不够,而本届对这些现象都要求从严掌握。在正式评审之前,先组织一轮参评书的资格甄别并征集市场反应,凡不合规定的,一律不接受参评。
 本届评奖办法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针对近几年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工作中的某些倾向,力图通过图书评奖发挥导向的作用。例如,针对外国文学名著重复出版,以及出版外国作家文集过热的现象,本届评奖规定:重复出版的译本,除个别经专家鉴定确有创新的以外,一概不接受参评;外国作家文集,也要求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篇目及篇幅是新翻译的,方可作为文集参评。此外,再次重申了凡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均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有效授权,方可接受参评。上述这些规定,明显体现了对当前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的正确导向。
 本届外国文学类图书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不同体裁的文学译作以外,还包括了外国儿童文学、外国科幻文学、文学翻译学等相关的文学读物。按照“国家图书奖”的评奖规定,凡获得“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图书奖”一等奖及部分二等奖的图书,即视为“国家图书奖”外国文学类的初评入围书目。目前,各项申报参评的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摘自:《中华读书报》2003年6月1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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