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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简体版图书可在台销售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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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大陆简体版图书可在台销售
任江哲
2003-07-15 16:14:13 来源:
台湾行政院新闻局日前通过《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并于今年7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此举意味着多年以来台湾书店被禁止销售大陆书籍的禁令解除,虽然第一阶段开放的只是大专学术用书,但被普遍认为意义重大。
该办法规定,出版品包括新闻纸(报纸、通讯稿)、杂志、图书及有声出版品。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销售的大陆简体字图书,应符合属于大专专业学术用书,非属台湾地区业者授权大陆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非属大陆地区业者授权台湾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非属台湾地区业者取得台湾地区繁体字发行权者四个条件。主管机关行政院新闻局委托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协会)办理许可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版图书进入台湾地区销售事宜。申请大陆简体字图书进入台湾地区销售的,需出具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及营利事业登记证明文件、进口销售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版图书清册二份及大陆简体字出版社出具的包含拥有该书发行权、无侵害他人著作权、得于台湾地区销售的证明文件。申请者获得批准后凭销售许可证办理进口通关程序。日前,台湾公、协会业已制订出《申请进口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时简体字版图书销售注意事项》,对申请者资格、申请应备文件、申请程序处理流程、手续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做了规定。未来在书店公开销售的大陆出版物均须粘贴许可标签。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以“避免文化冲击、保护本地业者”为由,对引进大陆图书进行严格的限制,规定台湾的书店不得公开销售大陆书籍,但大陆简体版图书在台湾拥有不小的读者群,台湾早在10年前便出现了私下经营大陆简体版图书的书店,只是一直处于半公开、半地下的状态。销售禁令解除后,各经营单位将根据市场的情况对进口图书自行定价。据业内人士估计,大陆出版物将在入台后以人民币定价的4—6倍为台币售价。
摘自:《中国图书商报》2003-07-11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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