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规范市场行为 文化部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规范市场行为 文化部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记者:夏琪
2016-02-17 14:34:44  来源:《中华读书报》2016年02月03日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日前,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读书报记者在文化部2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在谈到为何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04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我们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来源:《中华读书报》2016年02月03日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