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两会提案 王涛:应加强对音像电子著作权的保护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两会提案 王涛:应加强对音像电子著作权的保护
王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
2016-03-08 10:09:53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6年03月08日 
 

  1991年我国出台的第一部《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代著作权法的精神是著作权人同时享有专有权和获酬权,一个作品谁能使用谁不能使用,必须著作权人说了算,同时别人使用其作品必须付酬。这是从1710年的《安娜法令》以来的基本原则。其中的问题从1991年立法到现在没有完全解决。

  到2001年入世之后,相关条文修改了,可以不经过允许,但是要付酬,这仍然违背了现代法制精神、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法律条款。我曾以原总署法规司司长的身份参与这项工作,到第三次修订的时候大家提出要改这项条款,要按照现代版权的基本精神来立法。要赋予录音制品作者的表演权和广播权,在广播中使用、公开表演中使用都得付酬。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6年03月08日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