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浙江:独立学院将获单独"户口" 享同等财政补助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教育新闻
浙江:独立学院将获单独"户口" 享同等财政补助
记者 蒋亦丰
2016-04-21 09:27:15  来源:中国教育报 
 

独立招生 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独立财务核算 独立法人资格

浙江:独立学院将获单独“户口

  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独立学院的独立办学主体地位,改变当下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局面。《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省级验收后,报教育部验收。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在校生人数已达17.41万,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的29.02%。

  长期以来,独立学院办学主体不明晰,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不能及时跟进,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发展。在此背景下,浙江决定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并制定出台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独立学院落实好7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原则上以母体高校隶属关系为依据,随母体高校分别对应由省教育厅主管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应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关系。母体高校基于产权持有比例参与或确定独立学院改革发展重大事宜,帮助独立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支持帮助独立学院发展。独立学院要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原则上独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要进入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根据《意见》,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同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年4月20日

本版责编:金洋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因信息